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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5/2017-71881 发布日期:2017-12-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安监局
名 称:清和北街“11·12”天然气泄漏着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清和北街“11·12”天然气泄漏着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1月12日下午17时左右,宁夏昌盛通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清和北街(海宝路与上海东路之间)路西侧进行顶管作业时,将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由清和北街路东侧穿清和北街至清和北街路西侧的天然气管道顶破,泄漏的天然气着火,事故造成2人被灼轻伤、路边停放的车辆和临街个别商铺不同程度受损,影响周边部分用户生活用气。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安监局牵头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要全面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预防此类事故的切实、有效措施。根据市领导批示,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清和北街“11·12”天然气泄漏着火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兴庆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在全面取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涉及相关企业及工程基本情况

(一)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家欢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心巷148号2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王学军。

2、宁夏昌盛通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通公司),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25日,注册地址:金凤区悦湖家园14号楼1单元302室,法定代表人:刘一波。

3、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纳斯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街东路139号宁夏出版大厦B段,法定代表人:王奎。

(二)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事故工程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拉管接电,纵向拉管距离160米,管径140毫米,顶管作业深度3.55米,许可的施工位置位于清和北街路西人行道,拉管起点为清和北街路西银川市荣辉车爵仕汽车服务行,终点为清和街3号环网柜。工程竣工后将用于向合家欢公司开发的东方盛世8#、10#楼供电。

2017年10月12日,合家欢公司将顶管工程承包给昌盛通公司,双方签订了《顶管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顶管单价为190元/米,检查井和观察井单价为2000元/个。

(三)事故工程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上旬,合家欢公司委托银川市勘察测绘院勘察清和北街地下管线情况,2017年10月20日,银川市勘察测绘院根据地下管线资料,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进行探测,综合分析后,出具了宁夏合家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线图、管线点成果表以及清和街地下管线横断面图。2017年10月24日,合家欢公司委托昌盛通公司刘一波到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掘占许可证。2017年11月2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政管理处联合对施工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2017年11月7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银川市城市道路掘占许可证》[银审服掘字第(20170251)号],许可施工位置为清和街路西侧(海宝路口向南50米),纵向拉管距离160米,许可施工日期自2017年11月9日至14日。

(四)事故涉及燃气管线基本情况。

事故中被损坏导致天然气泄漏的管线属于哈纳斯公司。该管线于2009年11月12日开工铺设,2009年11月15日竣工,全长68米,埋深3.55米,管道采用DE110PE管,属于清和北街天然气主管线(钢制)支线,采用单管非开挖定向钻施工法,一次回拖铺设。该管线用于向清和北街西侧的如家酒店供气。铺设完毕后未向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资料。

(五)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实地勘查,11月12日顶管作业起点位于清和北街路西的银川市荣辉车爵仕汽车服务行外,事故发生点位于清和街3号环网柜向南19.4米,顶管作业距离超出许可距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1月11日,昌盛通公司刘一波电话询问哈纳斯公司管线运行部安检员张爱玲顶管区域地下天然气管道情况,张爱玲告知施工区域内天然气管线复杂,其中有一路是从清和北街路东侧到清和北街路西侧的如家酒店,必须张爱玲本人到现场指管,并且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开始顶管作业。2017年11月12日下午14时左右,施工方昌盛通公司准备进行顶管作业。作业前,施工人员邹会兵再次电话询问哈纳斯公司管线运行部安检员张爱玲清和北街顶管作业区域地下管线情况,张爱玲告知从清和北街路东侧到清和北街路西侧的如家酒店有天然气管线,要本人到现场指管。但是,昌盛通公司盲目的认为如家酒店在其顶管作业终点以南,顶管作业线路与天然气管线不存在交叉情况,于是开始顶管作业。17时左右,顶管作业人员邹会兵发现有天然气泄漏,方知道顶管作业导致天然气管道破损。17时30分左右,泄漏天然气着火。

(二)救援情况。

消防部门于17时30分接警后出动3辆消防车12人赶赴现场处置,17时34分到达现场。张爱玲接到邹会兵电话后,17时25分到达海宝路与清和街交叉口东南角,17时27分由邹会兵下窨井关闭天然气阀门,17时30分从第一个窨井里出来,随后,张爱玲、邹会兵迅速到上海路与清和街交叉口东南角关闭该处天然气阀门。待关闭后,邹会兵与哈纳斯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再次返回位于海宝路与清和街交叉口东南角的天然气窨井,先后由哈纳斯公司工作人员和邹会兵进出窨井再次关闭阀门。17时50分左右天然气阀门关闭,从开始关阀到关阀成功共计约三十分钟左右(包括往返两阀门的时间)。17时30分左右,泄漏天然气遇不明火源着火,17时48分左右明火被扑灭。

三、事故造成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2人被灼轻伤,临街商铺、路边车辆以及道路设施部分受损。截至目前,昌盛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一波已向损失单位和个人赔付5万6千4百元,其他赔偿事宜正在协商中。

受此次事故影响,中兴小区等5个小区4200户居民及富源宾馆等5家工商用户暂时停气。经抢修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全部恢复供气。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昌盛通公司在没有确认穿清和街天然气管线具体位置的情况下盲目顶管作业,且顶管作业距离超过许可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工程发包单位合家欢房地产公司将顶管作业发包给昌盛通公司后,没有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没有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昌盛通公司没有安全管理制度,在未明确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线的具体情况下盲目施工,且施工前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3.哈纳斯公司没有将事故管线资料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2015年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也没有掌握事故中受损天然气管线信息,而事故管线为PE材料,仪器无法探测到,导致规划测绘院出具的综合管线图未反映出事故中受损管线的位置。

4.目前没有从事顶管作业准入要求,从业人员和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足的情况,加之,掘占道路许可有效期是某一时间段,不能够掌握顶管作业具体施工时间,导致对顶管施工事前审批严、事中监管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施工单位盲目施工和超许可距离施工导致的一般燃气泄漏着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昌盛通公司安全生产意识非常淡薄,没有形成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内容和形式严重缺乏,施工前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没有明确施工区域内地下天然气管线具体位置和走向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和第三十七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对施工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燃气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合家欢公司将工程发包后,施工当日没有派遣人员到施工现场,没有对承包单位昌盛通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没有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者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燃气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事故调查期间发现哈纳斯公司在地下管线建成后,没有将经过确认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等全套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行为违反了《银川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市规划局另案处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2015年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的地下管线普查中,哈纳斯公司没有全面深入自查,也没有将事故管线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责成哈纳斯公司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作出内部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昌盛通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定顶管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把地下管线产权和使用单位到达施工现场监护作为能否施工的必要条件,强化顶管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顶管作业前主动报监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所从事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合家欢公司要认识到对发包工程负有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与责任人员,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要严把工程发包关,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哈纳斯公司要对所属天然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天然气管线资料未移交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的,要全部移交;要加强城镇地下天然气管线巡查检查,特别是顶管作业区域存在天然气管线的要增加巡查检查频次,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要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抓好管线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应急处置人员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规划局要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排查,重点排查地下管线资料移交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市地下管线图;市审批局要将涉及地下管线施工的许可情况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强化事前、事中监管衔接,探索完善事前许可前置内容,将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意见作为许可前置条件;市住建局要完善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顶管作业开工时间,加强顶管作业过程监管,针对屡次发生的类似事故,要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尽快建立顶管作业准入制度,加强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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