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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3-00508 发布日期:2023-12-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科
名 称: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使用 燃气灶用聚火防风装置的提示函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使用 燃气灶用聚火防风装置的提示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因居民在家中燃气灶具上私自加装燃气聚火防风装置产品(聚火防风装置是指放置在燃气灶具燃烧器上部,用于改变燃烧环境的环形装置,俗称:聚能环、防风罩、聚火罩、拢火圈等)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一旦发生中毒,家中人员都不能幸免,轻则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重则造成死亡(2023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一起因使用燃气灶聚能环引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2人;2022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东区、燕保京原家园等小区发生多起居民自行加装聚能环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2021年,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唐山街一户居民因使用聚能环发生一氧化碳中毒;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发生4起使用聚能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近日,我市兴庆区幸福世家小区一户居民在使用加装聚能环的燃气灶具时,也发生涉险事故,导致家中人员出现头晕、呕吐等不适症状,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为深刻汲取此类事件教训,持续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请各县(市)区、市政管理局认真按照条例、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防止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或燃气灶加装聚火防风装置引发安全事故;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在三件套安装、入户安检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人员在送气随瓶安检时逐一排查检查用户燃气灶具使用聚火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

二、严格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销售聚火防风装置等灶具配件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销售燃气灶具配件的经营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留存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认真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标志)及适用灶具的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等,不得销售“三无”及未标注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三、扎实做好广大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教育,要通过发放安全使用手册、入户宣讲等形式强化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宣传新模式,将安全用气知识短视频、安全提醒漫画等内容,依托小区业主群、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多种线上渠道进行发布,扩大宣传面,让市民认识到私自加装聚火防风装置不但不能节约燃气,反而会因灶具燃烧供氧不足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提醒消费者,不购买、不私自加装非燃气灶厂家配套或认可的配件;不购买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未标注适用灶具的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的产品;尤其是不私自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加装与灶具结构不匹配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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