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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2-002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10-31
责任部门: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31
名 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的通知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的通知

西夏区、贺兰县、灵武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精神,现将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明确如下:

一、西夏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企业(7家)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套门沟老采区3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门沟石灰石矿山、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2号建筑用砂矿、银川市西夏区高家闸建筑用砂矿、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套门沟老采区2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银川市西夏区套门沟5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银川市贺兰山莲花山建材有限公司。

二、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企业(1家)

宁夏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建筑用砂矿。

三、灵武市应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企业(3家)

灵武市东塔镇旗眼山建筑用砂矿、灵武市交通有限公司、白土岗乡北毛疙瘩湾2015-3建筑用砂矿。

以上监管主体全面履行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同时要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加强停工停产管理,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的有关要求;三要积极推动所辖非煤矿山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动态达标;四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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