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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3-003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8-02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23-08-02
名 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定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银川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银党办〔2022〕4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执法权限、人员数量及监管企业的数量,制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银川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 工作目标任务

始终坚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和要求,聚焦重大隐患深化专项治理,全面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点,紧盯矿山、危化品、消防、工贸等行业领域持续发力,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企业主动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为主、分类分级执法要求,结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投诉举报、风险隐患排查、节前检查,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按照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对于纳入本年度监管计划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和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责令限期整改的复查率和立案调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通过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分类

(一)监督检查分类

监督检查对象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银川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类分级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的范围确定。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中央、自治区属在银煤矿企业,以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银产业园、银川综合保税区内的危化、冶金、有色等企业,由各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涉及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涉及重点监管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3)列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

(4)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5)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各类媒体曝光的企业;

(6)将历年存在重大隐患、发生过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提档为市级重点监管对象。

2.一般(专项)监督检查。除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及有关要求确定检查对象。由各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

(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较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主动签订安全承诺并公开接受监督的。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纳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准备、标准化创建等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查、跨部门联合执法等非计划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1.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为检查重点。

2.一般监督检查内容,以安全生产经营特点、某些特定事项、专项治理等,如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专项检查,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等。

四、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共7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的70%(详见附件1);一般监督检查企业3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的30%。重点监督检查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商贸行业企业分别由矿山监管科、危化品监管科、工商贸监管科牵头检查,执法支队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支队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由执法支队牵头检查,各业务科室配合。一般监督检查企业由各科室按照行业、企业特点和时间安排情况,采取重点突出、行业兼顾原则,自行确定检查企业、时间及频次。

一般监督检查企业不少于33家,其中矿山企业不少于3家,主要是抽查采砂石、取土等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一般监督检查企业不少于8家,主要是抽查4家加油站,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工商贸行业一般监督检查企业不少于5家,主要抽查冶金企业、液氨制冷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支队一般监督检查不少于17家(专项检查不少于60家),涉及危化、矿山、工商贸企业,以工商贸企业为主,侧重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高新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支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制定执法检查清单,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明确执法检查人员责任,确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因工作部署或者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重大调整、变更的,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要统筹安排计划,结合风险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领导包抓园区和企业以及个人对接包抓企业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编制检查方案,避免重复检查。

(二)严格执法程序确保监督检查质量要严格现场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三)严把细节关口,规范执法检查档案。要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及时归档并及时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以信息化推动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

(四)严明执法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清单

      2.2023年监督检查人员和工作日测算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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