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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4-000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01-31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 发布日期:2024-01-31
名 称:关于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312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现将此基准转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4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31日。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


附件: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宁应急规发〔20233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说明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41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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