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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62171N/2022-00263 发布日期:2022-12-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规范简称:应急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侯文莅

办公电话:0951-6888689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和2个直属单位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三)指导职能范围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相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银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区、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八)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部管理工作,承担局党委有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重要工作安排和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3、负责局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会议议定事项。

4、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国家安全、精神文明、信访、对口扶贫、卫生健康、“双拥”、统战、侨务、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局工青妇工作。

5、负责组织起草、审核把关重要综合文稿,局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文印、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以及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离退休干部、人才管理、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全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等采购管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93

(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科。

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协调召开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分析会,跟进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工作。

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考核、约谈、专项整治工作。对国家、区、市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牵头办理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办)综合督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3、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拟订工作。

4、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90

(三)政策法规和信息化科。

1、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改革任务。  

2、拟订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标准。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人员选拔更新。

3、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普法、法律法规宣传和法治监督工作。

4、负责与司法机关的对口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局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局案审会日常工作和法律事务等工作。督促指导做好行政处罚和罚没款收缴工作。

5、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6、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工作。   

7、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8、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责任分工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347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医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3、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确定的市级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事项,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准入管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6、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87

(五)自然灾害防治救援科。

1、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巡查考核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参与全市防灾减灾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2、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负责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3、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参与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业务培训等活动。

4、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地质灾害现场救援协调与保障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防灾减灾救灾可研协调服务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194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2、检查指导煤矿(非煤矿山)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

3、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参与煤矿(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5、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

6、参与有关部门审核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7、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矿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智慧矿山建设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27

(七)应急指挥保障和工商贸安全监管科

1、承担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运行管理,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信息报送等工作。

2、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负责全市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全市应急资源信息库,组织调动全市应急资源。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3、承担全市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政府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4、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5、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保障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

6、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区、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7、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企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指导、监督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8、指导城镇、农村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9337

(八)调查评估统计与宣教科

1、承担市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4、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5、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联合惩戒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冶金、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调查评估和统计业务培训。

7、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舆情监测和新闻发布工作。

8、负责应急管理领域举报案件办理、核查和奖励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9562

四、直属单位

(一)银川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银川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除自治区管辖以外的中央属、自治区属、市属企业(含市级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

2、监督指导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工作,负责“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双随机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

4、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5、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工作。

6、承担局安委办日常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692

银川市防汛抗旱协调服务中心

1、承担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命令和要求。

3、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规则、制度,参与编制全市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和防汛抗旱专项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4、指导县(市)区、水务、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城市内涝专项应急预案,督促部门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

5、协调指导防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河湖防汛应急准备及应急演练工作。

6、组织开展汛情、旱情综合会商研判,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信息。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参与重大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及宣传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51—688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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