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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8/2019-000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成文日期:2019-01-30
责任部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9-01-30
名 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以及《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8〕94号)要求,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严密部署、认真组织,积极推进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下辖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2个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处在职编制人数10人,实有9人。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在职干部职工共计1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3人、控制编1人。

(三)改革前公务用车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处共有车辆 17辆,其中业务保障用车4辆(皮卡),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环卫监督检查、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监管及环卫配套设施工程监管等工作。车辆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经费来源由银川市财政局核拨。另有特种专业用车(环卫清洁专用车辆)13辆,是2006年集中采购,分配三区使用,其运行经费由各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现有公务车辆3辆,其中2辆小型面包车、1辆金杯大型面包车,全部属于业务保障用车。日常主要用于征收银川市三区及贺兰县垃圾处理费、运送收费票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业务工作。车辆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了《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运行经费支出由市财政按月核拨。

(四)司勤人员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处保留的4辆业务用车保持现有人员4人(兼职),13辆环卫特种专业车辆司机由辖区各使用单位按文件规定予以安置。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司勤人员原有2名,取消2辆公务用车后1名司勤人员转为收费人员继续工作,另1名司勤人员保留原职。

二、改革情况

(一)参改人员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处纳入车改的在编在职人员共计10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7人。采用的改革方式为实报实销的方式。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涉改人员共计14人,事业编制人员13名,控制编1名。采用实报实销改革方式。

(二)拟保留和取消车辆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处本次车改取消8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环卫清洁车辆),取消的特种车辆因使用年限较长,能耗、故障率较高,已无法正常使用。保留9辆,其中业务保障车辆4辆(皮卡)、分别用于日常环卫监督检查车辆1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监管车辆1辆;环卫工程建设管理车辆1辆;公厕及垃圾转运站环卫检查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环卫清洁车辆)5辆,仍由三区继续使用,用于环卫机械清扫作业。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担。没有领导岗位定向化保障车辆。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本次车改取消公务用车2辆,原主要用途为收取垃圾处理费、运送和核销收费票据。保留的业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征收垃圾处理费、运送核销票据及对拖缴拒缴商户进行法院强制执行。

(三)节支率情况

按照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及《银川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银党办〔2018〕94号)要求,改革完成后,环境卫生管理处总体达到的“节支率”为46.86%,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总体达到的节支率为39.60%。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处保留的4辆业务用车保持现有人员4人(兼职),13辆环卫特种专业车辆司机由辖区各使用单位按文件规定予以安置。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司勤人员原有2名,取消2辆公务用车后1名司勤人员转为收费人员继续工作,另1名司勤人员保留原职。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完善相关制度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保留车辆管理、社会化出行保障等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做好与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衔接,保障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和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做好后续监督指导工作

车改工作结束后,要继续做好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公车管理等监督指导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坚决杜绝出现“既报销又坐车”的违规现象;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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