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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8/2020-0009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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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
现将《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0年12月18日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百日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银安委发〔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决定在综合执法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建筑、燃气、水务、农业等领域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做好行业管理部门移交的建筑、燃气、水务、农业等领域执法及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监督督促辖区综合执法局做好占用消防通道清理检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银川市“一高三化”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邓彦林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朱 军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刘 华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承强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马文成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玫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代永生 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邵永胜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 锋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学智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燕子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何 俨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范国庆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监督考评科科长
史晓芳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案件审管科负责人
柏 洋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一大队负责人
闫 峰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二大队负责人
刘森达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宋 鹏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渣土大队负责人
马立钧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执法一大队负责人
曹哲庆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执法二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杨燕子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做好住建等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建筑工地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冬季停工项目安全管理、扬尘管控情况。
责任领导:王志刚
责任单位:执法一二三大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
(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工程,督促辖区综合执法局做好挤占消防通道经营执法查处及配合做好消防通道治理工作。积极做好市政管理局燃气办移交的涉及燃气违法线索的核查查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燃气案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配合消防救援支队等做好单位联合执法工作。
责任领导:朱军、王志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监督考评科、执法一二三大队
配合单位:办公室
(三)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马路市场、早市夜市的管理,排查整治市场内经营户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的情况,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监督考评科
(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渣土协会、辖区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渣土运输安全教育工作。利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平台渣土监管系统、辖区综合执法局信息系统,做好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工作,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监管执法。配合道路运输监管职责部门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王志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渣土办
配合单位:监督考评科
(五)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实施校园“吹哨”,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市政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治理行动。按照学校需求,畅通学校消防通道,加大校园周边小摊小贩占道经营、食品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执法整治工作,配合教育局做好校园安全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朱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监督考评科
配合单位:市局各执法大队
(六)开展水利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做好市水务局移交的用水违法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做好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涉及或施工等行为的处罚、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等22项城市用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王志刚
责任单位:执法一二三大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
(七)开展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农业农村局移交的关于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查处和对黄河银川段及附属水域“三无船只”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查处工作,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刘华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
(八)开展农业农村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机、渔业、农药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成产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局移交的涉及农机、渔业、农药等有关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责任领导:刘华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
(九)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指导督促县级综合执法部门落实摊点备案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备案占道流动食品小摊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种养殖环节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集中屠宰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朱军、刘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监督考评科
(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领导:王志刚
责任单位:执法一二三大队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监督考评科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科室、各大队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工作部署的要求上来,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及有关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局机关安全生产及各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要根据承担安全生产执法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方案,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个人执法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科室、大队要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相关行业管理单位移交安全生产案件的查办工作,在专项行动中主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各部门形成联勤联动,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对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执法案件办理拖沓的,在2021年综合执法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