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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8645/2023-001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成文日期:2023-11-13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发布日期:2023-11-13
名 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单位类别(性质):机关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黄河东路915

 ()联系电话:6027903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处罚

 3.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性流行时的行政强制措施

 2.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及场所……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行政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银川市辖三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6011412

    信函投诉:地址:宁夏银川黄河东路915

           电话:(09516021029

           传真:(09516019536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银川市司法局复议办公室

 行政诉讼:铁路运输法院

    六、行政执法程序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理流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权责清单

       2.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理流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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