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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8/2019-00075 | 发布日期: | 2019-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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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
名 称: |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科室、各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各科室、各执法大队工作职责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邓彦林
副组长:朱军、王志刚、刘华、李承强
成 员:范国庆、何俨、杨燕子、刘璿、史晓芳、柏洋、闫峰、刘森达、任建军、宋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整理存档有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总结,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应急事件。
二、责任分工
(一)负责落实单位办公场所涉及防火、防盗、消防、用电、交通等安全措施,安排节假日、重大活动值班值勤及后勤保障事宜。
责任领导:朱军
责任科室:综合办公室、监督考评科
责任人:杨燕子、范国庆
(二)负责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执法执勤活动,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
责任领导:李承强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人:何俨
(三)负责对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移送的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管理等工作。
责任领导:刘华
责任科室:案件审管科
责任人:史小芳
(四)根据《银川市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试行工)》《银川市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8号)及《关于推进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0)规定的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按照“一案一卷一移交”原则,积极对接行业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行业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行政处罚的,依法严肃处理,定期将处理结果反馈行业管理部门。
1.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供水工程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领导:王志刚
责任大队:执法一大队
责任人:柏洋
2.负责对建筑行业管理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领导:王志刚
责任大队:执法二大队
责任人:闫峰
3.负责对规划、燃气、用水、公用事业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责任领导:王志刚
责任大队:执法三大队
责任人:刘森达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安全事故无小事,各科室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
2.扎实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履行认真履行综合执法监督职责。对于突发应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响应和回应,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3.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相关科室按照分工要求,认真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一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半年和年终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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