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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8/2020-00067 发布日期:2020-09-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0号"关于将<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0号"关于将<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提案的答复

马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内容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主办,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协办。在接到该提案后,我局及时组织对该项提案进行研究讨论,明确责任分工,安排本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该提案的办理事宜,制定了《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实施方案》,征求各协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经分管领导审核,进一步完善了《方案》。现将我局在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方面所做具体工作函复如下:

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及市政协提案要求,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执法工作,为生活垃圾管理“双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提供执法保障。

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邓彦林局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组织力度,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三、细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政策文件学习贯彻宣传。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契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提案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及文件,结合综合执法承担的执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执法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执法。重点针对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五必查”:一查是否建立分类工作制度;二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查是否在收集容器上设置分类投放标志、在醒目位置设置投放引导标识;四查是否设置集中投放点、规范分类;五查分类投放设施周边环境是否脏乱差。对于存在的违法行为,按《条例》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条例》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社区物业垃圾分类执法。辖区各综合执法局主动下沉到各居民社区,重点针对物业管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桶边督导和执法检查 “两手抓”,对小区垃圾未分类问题形成“发现-提醒-执法”工作流程,着力提高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源头精准率。对于屡教不改的居民,执法人员要加强桶边执法,严肃查处居民未按《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未分类行为。

(四)开展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执法。一是要溯源头抓重点。重点检查市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投放点里垃圾桶配置的规范、标志标识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清单式登记并与市场管理方联系,立即告知整改。二是要强指导促宣传。检查过程中,向农贸市场管理方及经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积极指导做好分类投放,引导他们自觉主动、正确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三是要严防执法反弹。开展垃圾分类“回头看”行动,对于前期未整改到位的商户实施相应的执法手段,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开展餐饮厨余垃圾分类执法。对辖区内的餐馆、饭店、早夜市、烧烤KTV、酒吧等进行执法专项检查。重点对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标识设置、餐饮垃圾清运、回收处理进行检查。

(六)开展机场、客运站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场所垃圾执法。按照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对上述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及垃圾分类标识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按照《条例》依法依规查处。

(七)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对辖区内校园,从校园教学区到食堂,查看是否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有害收集容器;检查是否在收集容器上设置“分类投放标志”、在醒目位置设置投放引导标识;检查是否设置集中投放点、规范分类;检查分类投放设施周边环境是否脏乱差等。 

四、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的工作措施

(一)实施常态化执法。充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到位的主体要多宣传、树典型。

(二)推进全过程记录。加强证据固化,熟练运用执法视频记录,探索运用监控视频轨迹追踪等方式,提高对混装混运、遗撒滴漏、沿街区域和小区内乱扔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率、追溯率、处置率。

(三)开展全方位宣传。由广泛性宣传转向针对性宣传,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市场管理方、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强化入户宣传。依托各类载体开展宣传,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相结合,持续引导市民群众形成参与分类、主动分类、准确分类的良好习惯。

附件:政协第150号提案工作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刘璿,6027903)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政协第150号提案工作清单

提案号

案由

提案意见建议

答复清单

已经完成事项

正在推动的工作

下一步落实事项

银川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0号提案

关于将《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内容的提案

建议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制定《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监督三区综合执法局,对各主体责任单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其日常执法内容,形成长效机制,以奖罚并用的方式加快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制定《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协办单位意见,报政协提案委员审阅。政协提案委员表示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1.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政策文件学习宣传。2.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3.开展社区物业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4.开展餐饮厨余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5.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

进一步贯彻落实《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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