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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11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7-01-19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1-19
名 称: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涉密的部门外,其他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应全部公开。

二、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谁编制谁公开。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就是公开的主体。

部门预算是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编制的,各单位要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进行公开。

  (二)合法合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真实完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四)规范便民。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要通俗易懂,形式要行之有效,程序要规范严谨,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和读懂部门预算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基本信息。反映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及人员、车辆等基本信息情况。

  (二)部门收支预算。反映本单位预算的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反映本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情况。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反映本单位管理的预算项目支出的用途、内容、政策依据和政策标准等情况。

  (五)其他需公开的事项。对本单位收支预算内容的解读和释疑。

四、公开的平台载体

部门预算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通过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同时,还可以在单位设立公开栏、电子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

五、公开的基本程序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的部门预算公开程序,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各单位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必须严格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首先由本单位财务的主管编制预算公开方案,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和分管政务公开负责人审核后,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实施公开。

六、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既敏感又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预算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保密审查。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预算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

  (四)加强公开时效。按照规定的公开程序,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保证部门预算信息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五)加强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把预算管理作为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检查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发现的问题,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附表公开,没有数据的表格也必须公开。要有“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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