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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116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7-01-19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1-19
名 称:关于批复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关于批复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经银川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2017年部门预算进行批复(详见批复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

  各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不得擅自缓收、减收或者免收;不得隐瞒、截留、滞留、挤占、坐支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做到及时、足额划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二、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议标准,保持“三公”经费不增长,把有限财力更多地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程序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进行单独申报。要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对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调整。对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科学安排支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结合单位年度工作,根据项目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结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引进竞争性申请项目资金方式,报政府批准执行。要积极推进绩效预算考评工作,财政将继续加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因公出国经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将财务 “负面清单”作为报销标准的警戒线,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设立帐外帐。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五、落实责任主体,确保预算全面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同时,可以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其他途径,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公开期限不少于6个月。财政部门将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部门预算公开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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