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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22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7-03-29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7-03-29
名 称: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17]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财会〔20168号),以及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的有关规定,结合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工作,银川市财政局负责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二、换证对象 

  经银川市财政局和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批准设立、持有旧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换证时间 

  2017325410截止。 

  四、换证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A5厅。 

  五、换证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写年度备案信息。申请换证机构登录宁夏财政门户网站(http://www.nxcz.gov.cn)会计管理专栏,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通过代理记账机构入口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按照规定在网上完成年度备案信息录入(已注册会员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材料;未注册的申请机构需注册、登录、实名绑定后填报信息)。 

  (二)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年度备案申请。上传资料至少包括:负责人身份证明,旧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上传的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申请换证机构应将上述资料自行上传至网上指定位置,核对无误后提交年度备案申请。 

  (三)财政部门网上进行年度备案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退回,并督促其及时修改重新报送。 

  (四)提交换发证书申请。年度备案审核通过后,申请换证机构登录系统,提交换发证书申请。 

  (五)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换证申请进行网上预审。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换证机构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上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六)现场审核,换发新证。申请换证机构携带上传资料的原件到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银川市民大厅A5厅)进行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各项原件与网上资料进行对比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七)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 

  1、申请换证机构办理换证前未调转到银川市的; 

  2、提交材料不全或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3、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六、其他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时参加换证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对其中所持许可证书于2017430到期的,同时公告其证书作废;对于经核实未保持设立资质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联系电话:5555518   688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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