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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278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7-04-10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4-10
名 称: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2017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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