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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7-030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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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7 |
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17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决算及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充分发挥决算考核对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结果责任分工
按照《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考核评分标准》对财政决算、部门决算进行考核。
市直各单位的考评,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财政局国库科及各支出处室负责。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总决算,由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负责。
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的汇总、排序确定获奖单位名次工作由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
二、考核内容
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考核各预算单位平时的财政、财务工作情况,包括单位资金集中支付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与财政对账情况、核算中心报账情况等;第二部分考核单位部门决算报表质量、公开情况等。
三、奖项设定
财政总决算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
辖区财政部门决算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
市直部门决算设一等奖14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37个。
四、评审结果报送时间
考核除要求在特定的季度赋分外,其余要求在每个季度根据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赋分,市财政局各处室、市会计核算中心,须在下季度初10日内(例如:第一季度得分于4月10日内报送),将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国库科(电子版发徐黎内网腾讯通)。国库科依据《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考核评分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并在财政内网公布各预算单位每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在年末根据全年得分情况确定获奖单位名次。
请市财政局各处室、会计核算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财政、财务决算及日常财务考核评审工作,不断提升银川市财政、财务决算的编制质量和水平,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附件:《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