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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448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7-06-08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08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银党办〔2017〕39号)要求,现将涉及财政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把


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工作主题,抓好加快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五项工作,实施学校民族团结育苗、幸福社区共建共享、乡村和谐发展、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建设、企业民族团结互助共赢、军民互学共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舆论引导八项工程,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全面提升全市民族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巩固发展我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

二、五项工作任务分解

(一)加快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1.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全力打赢扶贫攻坚战,有效减少贫困人口,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兜底,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力度,实现移民建档立卡户群众全部纳入到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领域。继续加大对生态移民安置区的扶持,确保民族聚居和生态移民地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社保科

2.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关于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力争将我市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录。完善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帮助民贸民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优势品牌。

牵头单位:市民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章志

责任科室:企业科

4.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回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教学设备和师资。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力度,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坚持落实好少数民族中考和高考加分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马建国

责任科室:教科文科

5.进一步加强民族聚居乡镇和生态移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少数民族群众看得起病、住得起院。加大对民族医药、医院的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社保科

6.围绕少数民族自身特色,以发展产业和保护生态增就业、推动创业带就业、加强培训促就业,实现少数民族群众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在少数民族聚集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专门服务点,免费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多措并举为各族群众就业拓宽渠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社保科

(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8.各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要发挥自身特点,加强民族政策宣传,公平对待,平等服务,杜绝各种形式的民族歧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张瑞芳

责任科室:会计科

9.各县(市)区要汇集各方面力量,集中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每年各打造不少于6个示范窗口。银川市每年评选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单位,每5年评选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牵头单位:市民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张瑞芳

责任科室:会计科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

10.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构建完备的城市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民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  社保科

11.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设立和开展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银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等公共服务。引导城市少数民族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民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总工会、妇联

责任领导:马建国  葛琪

责任科室:教科文科  社保科

(四)着力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

1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监管单位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领域的执法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

牵头单位:市民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

(五)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完善创建工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牵头单位:市民委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

18.把民族团结作为各类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19.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按照属地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标准各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马建国

责任科室:预算科

三、八项工程任务分解

(三)实施乡村和谐发展工程

2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村为重点,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携手致富奔小康宣传教育,弘扬“回汉各族一家亲”的优良传统,引导各族群众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生产实践中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着眼解决制约各族群众脱贫致富的关键问题,帮助贫困村完善基础设施、发展致富项目、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激发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四)实施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建设工程

24.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及善做民族工作的各族干部,坚持“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的民族地区好干部的基本标准,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层一线挂职锻炼,注重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发现、选拔优秀干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

责任领导:吴永贵

责任科室:办公室

 

 

                                    银川市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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