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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448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7-06-08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08
名 称:关于落实《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三农”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落实《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三农”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全面提升“三农”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党办〔2017〕29号)要求,现将涉及财政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根据各自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着力发展“三精”农业,加快农业提质增效

(二)加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7、探索财政直补农户资金通过龙头企业补贴的方式。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葡萄酒产业发展局、金融工作局

完成时限:2017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三)建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

9、实施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为重点的平台载体建设,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大种植类园区田头预冷、分级、包装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类按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类按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用于完善冷链、仓储等附属配套设施。引导蔬菜、花卉园艺园区设施大棚升级改造,示范推广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提高设施农业生产力和土地利用率。稳步提升养殖类园区规模,推行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的园区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基地,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农业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继续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园、物流园、创业园,打造实体体验、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园,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经合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三、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17、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执行项目、用水“双限批”,巩固高标准农田45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3万亩。坚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整合各类节水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发展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优化水资源利用方式,新增高效节水农业园区建设2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1。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农发办

(十)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18、深入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利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化肥、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化改造,支持企业(养殖场)投资建设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土壤调理剂等应用支持。完成植树造林3.8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十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4、实施新市民培育行动计划,加快农民变市民步伐。年内完成6000名就业技能培训、2000名新型农民培训,实现转移就业8万人。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的培育体系,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创业指导”培养方式,开展“百名优秀新型职业农民”选树活动,引导扩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技能,通过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等方式,就近就便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五、推动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新农村

(十五)大力推进精准脱贫。

26、贯彻落实自治区“1536”工作思路,持续推进13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已有脱贫成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生态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确保821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销号。积极推进移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光伏、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扶贫,夯实产业扶贫基础。推进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扶贫保”工作。以打造东西扶贫协作样板镇为目标,全面加快闽宁镇产城融合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脱贫攻坚督查巡查。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十六)扎实推进特色村镇建设。

27、建设好镇北堡镇全国特色小城镇。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产、城、人、文融合的特色小镇,增强城镇连接城乡、聚集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的能力。推进28个美丽村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收益的田园综合体。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扶贫办、金融工作局、大数据局、环保局、农牧局、交通局、城管局、林业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7

责任领导:章志

责任科室:经建科

28、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管护、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推行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用,创建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

责任领导:章志

责任科室:经建科

(十七)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30、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加强乡镇卫生院与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的合作,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普惠性体检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社保科

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十九)继续推进财政支农方式创新。

34、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支农、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完善资金使用公示制度,重点投向引导基金、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强与财政承办合作银行、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实行财政存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与支农贷款适度挂钩的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严格执行政策,足额配套中央、自治区在我市的涉农项目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葡萄酒产业发展局、金融工作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二十)拓宽金融支农渠道。

35、加快组建葡萄酒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引导基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7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38、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创新开发新型经营主体“基本险+附加险”的保险产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坚持社员制、封闭性,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间互助金融、合作经济。依托“智慧城市·智慧农业云平台”,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村、组、户四级信用评定、公示体系。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建立风险分担和投资回报机制,确保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基础设施、休闲农业等领域。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农牧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妇联、葡萄酒产业发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责任领导:葛琪

责任科室:农业科

  

  

  银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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