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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8-033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8-01-26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1-26
名 称:关于对银川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单位保留车辆实施标识涂装的通知

关于对银川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单位保留车辆实施标识涂装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市检察院、市上前城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民防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银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银川市财政局关于银川市本级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车改办发〔2018〕6号)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银川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改单位保留车辆实施标识涂装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进行此次标识涂装的车辆  

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涉密)用车、已经统一标识化的执法执勤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可以不进行此次标识涂装。

以上不进行此次标识涂装的车辆必须报银川市财政局核准后,进行单独登记并由财政局报纪委备案。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26日前再次与银川市财政局联系核对你单位已上报不进行标识涂装的车辆信息,1月26日前未与银川市财政局核对车辆信息的视为你单位已核对完毕相关车辆信息,不再另行通知,银川市财政局将直接报送纪委备案。

  二、实施标识涂装的要求  

(一)请各参改单位携带《银川市本级部门公务用车标识化涂装验收情况表》(详见附表)在指定地点与银川市财政局委托的涂装机构对接涂装事宜。

(二)《银川市本级部门公务用车标识化涂装验收情况表》请各参改单位自行填报完整(一式三份)。

(三)涂装机构涂装车辆完毕后请各参改单位按要求签字确认。

(四)请各参改单位事前自行将车身处理干净,涂装机构不负责拆除你单位已有车身标记。

  三、实施标识涂装的单位、车辆数及时间、地点  

(一)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行政执法执勤平台)执法执勤车辆60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29日上午9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二)银川市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2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2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三)银川市农牧局执法执勤车辆1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2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36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29日上午9点,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五)银川市林业局执法执勤车辆1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2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六)银川市住建局(民防局)特种专业技术车辆2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2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七)银川市水务局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2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八)银川市委办公室公务用车车辆4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10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九)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务用车车辆4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10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十)银川市政协办公室公务用车车辆4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10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十一)银川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车辆10辆(涂装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10点,地点:银川市行政中心)。

以上11个单位共计实施涂装车辆12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3辆,公务用车22辆。

  四、车辆涂装工作纪律  

(一)各参改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领导和驻部门单位纪检组要督导本机关和所属单位车辆标识涂装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如若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标识涂装任务的部门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可从部门单位下月起停发交通补贴,直到标准涂装完成,停发期间补贴不补发。

(二)银川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对单位标识涂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没有按要求完成公务用车标识涂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单位违规违纪使用标识和标识维护不及时的,由纪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银川市财政局联系方式:李强  任凯  6888859

涂装机构联系方式:  崔耀进   13723388791

  

附件:《银川市本级部门公务用车标识化涂装验收情况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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