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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8-15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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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名 称: | 关于举办银川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银川市法治财政工作建设要求,经报组织部批准我局将举办银川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
一、培训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及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新要求,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高端适宜居住、人民富裕的新银川作出贡献。
二、培训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法治财政建设
三、培训时间
计划分3期,2天/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四、培训地点
银川市委党校(滨河新区新校区)。
五、培训人员范围、经费预算
银川市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详见《银川市财政系统2018年度法治财政建设人员培训摸底统计表》)427人,含会计核算中心,分三期每期约142人。
培训费预计226310元由银川市财政局按实际参加培训人员计算支付。
六、培训课程安排
1、新宪法(十九大精神学习)及宁夏区情及银川市情
2、法治政府建设
3、财税体制改革及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体制(结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4、普法责任制及落实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市、县、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每期安排1/3人员参加),确保日常工作、培训两不误,未经批准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旷课,以确保培训质量、确保全员培训。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安排及纪律。
银川市财政局由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将参加各期培训人员名单于
2、请各市、县(区)财政局指定专人负责参加培训人员管理,并及时与市局管理人员沟通。银川市财政局将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3、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参加培训人员请带身份证件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学习用具(含手册)报到时统一发放,自带洗漱用品。
4、培训费用按《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由银川市财政局统一支付。
5、请各市、县、区财政局于
6、交通: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财政局参加培训人员自己解决;银川市区统一乘车地点:银川市人民广场行政中心西门口,乘车时间:每期报到日(
7、本次专题培训做为宁夏全域法治财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县、市(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并做好各类资料报送、留档工作,以备检查、考核验收。专题培训由银川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监察条法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共同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培训工作。
联 系 人:张进栋
联系电话:6888821 13709573513
附件:1、银川市财政系统2018年度法治财政建设人员专题培训报名表
2、银川市财政系统2018年度法治财政建设人员专题培训摸底统计表
银川市财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