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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8-392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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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
名 称: | 关于全面开展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银川市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按照《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为了有序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本着“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严谨规范,自评为主”的原则开展。
二、全面开展预算单位项目自评价工作
(一)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至少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要求:1、所选项目应反映部门特点、行业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2、所选项目必须是2016至2018年由本部门申报,预算已安排,内容实施已完毕或能在本年度12月份实施完毕的项目;3、所选项目优先选择预算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没有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上预算金额都没的可选择100万元以下的项目;4、所选项目在近几年已由财政进行过评价的不予选择。
(三)时间安排:各预算单位于将实施方案,将评价实施情况分别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复核确认后,报预算绩效科备案。
三、开展重点项目评价工作
(一)工作要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财政局每个业务主管至少推荐一个项目。
(二)项目要求:1、推荐项目应是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重点资金;2、推荐项目必须是2016年度以前已实施完毕的项目,且已投入使用;3、推荐项目预算金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4、推荐项目在近几年已由财政进行过评价的不予推荐。
(三)时间安排:1、财政局业务科室于向预算绩效科报送所推荐的重点项目情况;2、推荐的重点项目经筛选确认后,预算绩效科于组织实施完毕重点项目评价工作;3、财政局于完成评价结果抽评工作,于向政府报送工作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预算单位职责:预算单位是项目评价的主体,按照自评价项目要求选择项目,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职责:对归口预算单位所确定自评项目的预算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对推荐的重点项目情况进行确认;在重点项目评价时,协调预算部门提供评价资料。
(三)财政局预算绩效科职责:对复核确认后的自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评价实施情况进行备案;对预算单位在具体实施评价的过程中进行指导;对预算单位的评价结果进行抽评;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评价工作。
五、报备要求
(一)预算单位选择的项目情况及评价实施情况需以正式文件向财政局备案,具体报备内容详情见《2018年项目绩效评价备案表》(附件1)。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推荐的重点项目,需经各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预算绩效科备案,具体报备内容详情见《2018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推荐表》(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绩效评价实施中所需的专家及第三方机构从自治区专家库及第三方库中择优选择。
(二)预算单位将项目评价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及要求由财政局另行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