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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8-809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8-05-03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5-03
名 称: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银川市地方税务局、银川市水务局、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银川市各辖区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2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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