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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8-884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8-09-13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9-13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市辖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强化政府性资金监管和政府性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办法》,制定了《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性选择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性选择金融

机构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储,强化政府性资金监管和政府性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金融机构令〔2003〕第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竞争性存储金融机构的资金范围

    竞争性存储金融机构的资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物业保证金等存量资金。

    二、资金存储金融机构的选择方式

    采取竞争性方式结合绩效评价选择资金存储金融机构。按照存储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地选择10家在银总分支金融机构开展存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度次月31日内,半年度次月10日内,报送附表1—5(须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作为考核评价依据,未按时限报送视为放弃竞争本年度政府性资金存储。

    次年1月对开展存储的金融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排名后3位的金融机构予以淘汰,收回存储资金,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竞标。对空缺的金融机构,按照招标方案,邀请在银总分支金融机构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补充3家金融机构。

    (一)竞争性方式。需开展资金存储的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资金存储主体)由市财政局统一编制政府性资金存储金融机构编制招投标方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资金存储金融机构事宜应公开邀请金融机构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储金融机构。

    对在银川市的重点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进行恶意抽贷压贷的金融机构取消评标、考核及参与当年资金存储的资格。

    为保证存储安全,投标银行需提供存款安全保证函,同时,需出具在银总分支机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取消评标、考核资格。

    1、竞争性方式的主要流程。市财政局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发布资金存储金融机构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资金存储事宜、参与金融机构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市财政局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建由市财政局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金融机构进行评分;市财政局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储金融机构并对外公告。

     2、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评分指标。主要包括支持银川市经济发展贡献度、服务水平、资金安全保障、利率水平等方面。

    支持经济发展贡献度指标反映资金存储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及乡村振兴和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领域贷款等。

    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反映资金存储金融机构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利率水平主要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利率应当符合国家 利率政策规定。

    评分标准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  

    存款利率(30分):分为2年、1年、9个月、6个月、3个月和协定存款利率,权重分别为5分、6分、5分、6分、4分和4分。计分办法:每项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存款利率/第1名竞标银行的存款利率)×各分项权重分;

    表内外业务(20分)  

    (A)各项贷款  

    (1)上年度期末各项贷款余额(5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各项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各项贷款余额)×2.5;

    (2)上年度期末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5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2.5;

    (B)表外融资业务  

    (1)当期表外融资业务总额(5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当期表外融资业务总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当期表外融资业务总额)×2.5;

     (2)当期表外融资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速(5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当期表外融资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速/第1名竞标银行的当期表外融资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速)×2.5;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5分):即竞标银行对我市小微企业支持情况。具体分为:

    (1)上年度期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

    (2)上年度期末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2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1;

    “三农”及乡村振兴金融服务(5分):即竞标银行对我市“三农”支持情况。具体分为:

    (1)上年度期末“三农”贷款余额(3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三农”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三农”贷款余额)×1.5;

    (2)上年度期末“三农”贷款较年初增速(2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三农”贷款较年初增速/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三农”贷款较年初增速)×1;

    金融扶贫(5分):既竞标银行对我市金融扶贫支持情况。具体分为:

     (1)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2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扶贫小额贷款余额和建档立卡户获贷户数/第1名竞标银行期末扶贫小额贷款余额和建档立卡户获贷户数)×1;

    (2)农村综合服务建设(2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网点数和自助终端数/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网点数和自助终端数)×1;

    (3)放款获贷条件(1分)计分办法: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竞标银行期末60-65岁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人数和“黑名单”分类释放人数/第1名竞标银行的期末60-65岁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人数和“黑名单”分类释放人数)×0.5;

    重点项目及生态保护项目信贷支持(30分)  

    (1) 对银川市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领域项目的信贷支持(10分)。说明:

    a.改造升级项目必须是国内领先技术水平。

    b.贷款资金必须用在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上,给1家企业贷款仅计算用在技术改造中的先进设备和研发费用贷款。

    c.上年度新增贷款,借新还旧贷款不计入此项。

    计算办法:认定是否为改造升级项目;项目贷款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项目贷款余额/第1名银行项目贷款总额)×5

    (2)对银川市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和打造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10分)。说明:

    a.银川市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葡萄酒等十大领域。

    b.对银川市的产业集聚有补链或引领作用。

    c.上年度新增贷款,借新还旧贷款不计入此项。

    计算办法:认定是否为新兴产业项目,是否为产业集群项目;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项目贷款余额/第1名银行项目贷款总额)×5

     (3)对银川市生态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5分)。说明:

    a.对在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调查及治理修复、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自然保护区整治和生态修复,以及噪声控制等领域信贷。

    b.上年度新增贷款,借新还旧贷款不计入此项。

    计算办法:认定是否为生态保护项目;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项目贷款余额/第1名银行项目贷款总额)×2.5

    (4)对银川市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5分)。说明:

    a.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银川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b.上年度新增贷款,借新还旧贷款不计入此项。

    计算办法:认定是否为科技信贷项目;指标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项目贷款余额/第1名银行项目贷款总额)×2.5

    创新业务情况(5分)  

    主要指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行为。说明:年度的创新为银川第一例金融产品、工具或模式,有则加分,无则不加。产品为各类业务产品,如新的信贷品种;工具为利用如银行间同业市场或证券市场为企业进行融资;商业模式为不同于传统的经营模式,如信贷工厂模式、普惠金融模式等。

    计算方法:共计3项,其中金融产品创新(2分)、金融工具创新(2分)、商业模式创新(1分)。

    (二)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共同对已中标开展存储的金融机构按半年进行考核、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和绩效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工作重点,支持银川市经济发展的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内容包括年度金融机构对银川市地方税收贡献;小微企业、三农、扶贫领域贷款、重点项目信贷等支持银川市经济发展贡献度;企业对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满意度;支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贷款优惠等。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报请银川市政府性存储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银川日报等媒体上对外公示。

    三、资金的存储

    资金存储分为定期和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分为3个月期限、6个月期限、1年期限和2年期限。协定存款的为定期存款到期后未及时收回,也未进行续存和提前收回的资金,按照招标时承诺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市财政局根据竞争性招标结果结合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资金存储额度分配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签发资金存储通知书,相关部门按通知书的额度,到通知书指定的存储金融机构办理资金存储。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定期存款可以在原定期存储金融机构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

    资金存储的额度分配  

    1、依据竞争性招标综合评分的排名和绩效评价结果的排名,按照得分最高者分配存储额度总量的14.5%,其余依次递减1%进行分配;对最优的前3家金融机构,将新增存量资金总额的60%按照5:3:2的比例调增资金存储额度;对因淘汰而新补充的3家金融机构的资金存储额度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分配存储总量的7.5%、6.5%和5.5%。

    2、住房公积金的存储分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向竞争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存储计划,经竞争性存储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分配存储额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金融机构,受委托金融机构须在中标金融机构范围内。

    3、新进驻银川市的金融机构和当期未中标的金融机构,因积极支持银川市经济发展、支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贷款利率更优于已中标金融机构的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金存储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给予新增存量资金总额的40%进行分配存储额度,最高分配额度不超过按同等条件下中标金融机构存储额度的70%。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增加支出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存储资金的,按照中标和考核排名,由低到高进行收回。

    四、加强存储资金的管理  

    (一)加强资金存储金融机构管理。资金转出开户金融机构进行定期存款的,资金存储主体应当严格控制每次定期存款的金融机构数量,原则上存储额度分配至在银总分支金融机构,在银总分支金融机构确定具体代理机构不得超过2家,资金存储主体应当与定期存款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防范存储资金的安全漏洞。资金存储金融机构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储安全的,资金存储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

   (三)加强存储资金的实效管理。存储资金到期或因资金支付需要提前收回,分配存储资金转出开户金融机构进行定期存款,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凡不能积极配合资金存储主体收回的、资金转出开户金融机构不能积极配合进行定期存款的,由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两年内取消该金融机构参与资金存储的资格。

  

  附表:1.银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定量考核指标统计表  

        2.银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项目统计表

        3.银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明细表

        4.银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情况表

        5.银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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