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0/2018-922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8-12-18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12-18
名 称: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为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革的新形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统一口径认真执行。本办法银川市各编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