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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00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1-07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1-07
名 称: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拟定了《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系禁止条款。现予转发,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遵照执行。《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40号)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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