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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0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1-28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1-28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宁财(会)函[2019]64号)的有关规定,并就做好我市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实施

银川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二、网上备案截止时间

2018年4月30日截止。

三、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写年度备案信息。申请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宁夏财政门户网站(http://www.nxcz.gov.cn)会计管理专栏,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通过代理记账机构入口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按照规定在网上完成年度备案信息录入(已注册会员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材料;未注册的申请机构需注册、登录、实名绑定后填报信息)。

(二)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年度备案申请。上传资料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上传的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

(三)财政部门网上进行年度备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退回,并督促其及时修改重新报送。

四、其他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工作的代理记账机构,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联系人:汪欣     联系电话:6888833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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