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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0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2-02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2-02
名 称:关于做好银川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银川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银川市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银党办〔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银川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银川市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川市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银川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银川市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类施策

此次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前提下,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结合各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分类明确有关工作程序。

(一)部分资产划转。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对拟划转资产完成清查后形成资产划转方案,经划出方和接收方协商一致,有主管部门的分别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银川市财政局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银川市财政局审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接收方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二)整体资产划转。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单位或多个部门和单位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部门和单位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簿,编制账册目录,并做好资产清查和划转准备工作。接收方或新组建部门和单位在完成挂牌后,整体接收相关资产,再根据《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财发〔2016〕91 号)的规定,组织开展整体资产清查,按要求将资产清查报告以及相关资产报表、资产账册目录报送银川市财政局进行审批。依据银川市财政局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划转,并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三)跨区、市县资产划转。自治区单位下放和市县单位上划相关资产管理事项,按照自治区批准的有关方案执行。

(四)跨央地、军地资产划转。跨央地、军地资产划转相关资产管理事项,按照中央批准的有关方案执行。

三、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

对于银川市机构改革涉及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应当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75号)、《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银党办〔2018〕77号)和《银川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管理办法》(银党办〔2016〕46号)等规定,规范程序,强化管理。

(一)办公用房。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由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提出方案,涉及资产划转的按程序经银川市财政局审核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调配使用过程中,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优先通过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确实难以通过调剂解决的,经批准后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

(二)公务用车。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公务用车无偿划转的,原则上“车辆随职能走”。根据划出方和接收方职能、机构、人员划转情况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划转各方公务用车编制后,确定划转数量,确保划转各方工作用车需要。新组建部门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后,要优先通过整合现有公务用车资源调剂解决,确实难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可按规定申请配置。

四、主动作为,严格落实

做好银川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重大,要整体谋划,主动作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一)全面进行资产清理。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对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以2019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清查、登记工作,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二)扎实推进资产划转。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银川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倒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资产划出方、接收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办理资产清查、资产划转等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资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规范资产划转程序。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在清查的基础上,编制划转资产清单,拟划转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涉及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要由划出方和接收方妥善研究处理方案。在资产划转过程中,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备。对于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严肃资产处置纪律。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在资产划转过程中,要注意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一方面,要充分保障部门和单位正常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改革过程中,要按照资产调整和资产处置方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银川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抽查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

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深化银川市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银川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1.部分资产划转工作流程图

2.整体资产划转工作流程图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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