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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02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2-20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2-20
名 称:关于修订《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选择开户银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选择开户银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市辖区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实现银行账户公开开立、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银川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办法第十二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央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和涉密等有特殊管理要求指定开户银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预算单位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现修改为: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央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和涉密等有特殊管理要求指定开户银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预算单位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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