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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0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6-21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6-21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水务局、税务局、各辖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减征条件执行,确保调整政府性基金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 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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