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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08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7-25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25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2022年财政规划暨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2022年财政规划暨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银川市本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银川市本级部门2020-2022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奋斗目标和自治区、银川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测结构改革为主线,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兜牢“三保”支出底线,优化财政支出方向、规模和结构。全力支持创新竞争、协同整合。改革开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严格程序、方法和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资金统筹,有效盘活存量,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重点支出,努力为新时期全面建设美丽新银川提供财政支撑。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理财,公开透明。注重依法理财,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强化预算约束;注重依法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督,积极利用审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结果。注重依法公开,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建设“阳光财政”。

(二)统筹规划,审慎稳妥。正确分析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形势,强化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四本预算”的统筹以及各项资金之间的统筹。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合理审慎安排部门分年度支出总量,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内通过调整内部支出结构解决。

(三)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促发展的安排顺序,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核,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出预算安排充分体现自治区和银川市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全面规范,深化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式,跨部门统筹整合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银川市对辖区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评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绩效结果公开。

(五)严肃纪律,硬化约束。预算一经银川市人大审议通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除银川市委、市政府年中制定的重大决策外,未编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年中不安排预算追加。凡因客观情况必须调整或追加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按程序办理。

三、编制重点

(一)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支出。结合国家战略部署、自治区、银川市施政目标和统筹兼顾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一是优先安排“三保”支出经费,确保标准内的工资、民生等政策落实到位,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打实打足,不留缺口;二是根据定额标准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各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按财政部规定科目)继续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继续压减3%以上;三是严格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除国防外交、教育科技、债务付息、粮棉油储备等据实结算支出外,其他项目一律进行压减的要求;四是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重心和轻重缓急,归并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妥善安排事业发展项目支出。

(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管理。

1、推进三年支出规划编制,发挥部门主体作用。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计划性和预见性,结合项目库管理,分年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新增支出需求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降低部门预算结余结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关系,充分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增强财政部门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2、强化预算控制数管理。2020年部门预算,市财政局根据2019-2021年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结合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重大支出政策预期调整变动情况,按照勤俭节约、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总量可控,以及重点项目与履行职能相匹配的原则,提前测算下达部门、单位的预算规模控制建议数,进一步强化部门在预算编制中注重财力平衡、优化结构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意识,引导部门提高项目储备和择优管理能力,切实改变部门申报项目与财政可保能力严重脱节状况。

    3预算安排与部门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挂钩。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9年7月30日仍未使用的,按照未使用部分金额的50%扣减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规模;2019年当年项目预算资金截至9月30日仍未使用的,不安排2020年同一项目预算资金,对连续两年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减其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项目支出进度低于70%的,2020年相应扣减该部门项目支出资金规模的15%。

4、严格项目入库管理。一是市本级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执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发展规划,提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做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项目的征集、论证、审核、筛选和排序。二是各部门凡申报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绩效目标审核,在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规模内,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部门基本运转支出,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的支出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确定需执行的支出政策。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相关要求,一方面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事项,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在执行时间上要合理把握,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当年市本级预算资金,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对市本级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收回市财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完善综合预算管理,足额编制收入预算。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准确预测、足额上缴、分类管理。对已落实到部门的自治区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列入部门预算,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

(五)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力度,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要求,长期公开部门预算。同时,密切关注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前准备应对预案,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六)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做好数据衔接工作。加强部门基础信息工作,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涉及资产的有关数据要与资产信息系统数据衔接一致,数据不一致的,部门要及时核对,并将核对后的数据更新进基础信息系统。要做好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衔接工作,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因基础数据填报、审核等有误的,导致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四、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政规划编制
  
   1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由预算单位直接在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进行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20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都要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具体金额、明确具体支出用途。  

2、收入规划编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近3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规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规划数。
     3、基本
支出规划编制。部门预算“一上”时不单独编制基本支出规划;“二上”时,编制2020-2022年基本支出分年度数,并与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控制数保持一致。2021年、2022年基本支出政策有重大调整的,由市财政局测算编入规划。

4、项目支出规划编制。一是各部门、单位要布置开展以后年度预算项目储备工作,提前做好项目论证、编制立项、项目评审等工作。二是所有入库项目都要填报绩效目标,细化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分期支出、标准(价格)、支出计划编报预算,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具体活动和支出需求。三是根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并结合预期项目实施进度择优编制支出规划。“一上”时,2020-2022年各年度项目支出规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市财政局下达的2020年度控制规模数。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间项目名称等须保持一致。

(二)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

1、收入预算编制。各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收入计划数要与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中测算的2020年收入征收规划数保持一致。严格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及收入预算编制要求,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不得少报或漏报。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合理提出经费拨款(补助)预算建议数,不得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需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要根据前3年的实际收入数,综合考虑2019年政府非税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据实测算。编制预算时,对具有非税执收职能的单位,要具体细化到项目名称和收入科目进行填报。如收入不实、测算不准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非税收入安排,对有非税收入而不进行填报的单位一律不予以非税安排。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所有预算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时,按照市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各部门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对2020年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等情况较上年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文件。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各部门按“二上二下”时间节点,同步编制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预算。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要突出安排重点,做到有保有压,“一上”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重点保障自治区和银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所有项目支出要统一按照不超过2019年项目预算批复规模编制。需新增安排的项目各单位要填报新增项目申报书,并将有关项目安排的依据文件等材料随部门预算报送银川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4、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编制。银川市本级各部门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要同步编制预算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上”上报。绩效目标以定量表述为主,并对可量化指标进行细化;不能定量的,可采取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涉及多个部门实施的打捆项目,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原则上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细化的,既可以作为一个项目编制总体绩效目标,也可以将打捆项目细化若干个子项目,分别编报绩效目标。

5、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涉及购置、工程和服务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尽可能细化采购品目和数量,要改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并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采购计划日期。各预算单位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政府采购。

6、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安排预算支出,结合基金收入及滚存结余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基金支出规模、科学安排支出项目,细化支出内容。

7、“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接待费各项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作为预算项目单独编制,由各部门在公用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中调剂安排。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没有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不得编制。

  (三)职责分工

银川市本级各部门是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主体。负责编制本部门中期收支规划及年度收支预算;负责建设本部门项目库;对基础信息系统和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各自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银川市财政局负责编制银川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汇总编制2020年度本级部门预算。具体职责是:

  银川市财政预算科负责编制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汇总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负责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部署规划和预算编制管理各项重点工作。

  银川市财政支出业务科室负责指导、督促、审核对口服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负责审核部门收入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政策依据的合规性、与履行职能的匹配性、预算申报额度的准确性、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的准确性,并在支出预算控制数规模内汇总上报部门预算。负责指导对口部门建设部门项目库。负责对部门申报拟纳入财政项目库项目进行审核并综合排序。负责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批复。负责会同对口部门建立分行业、分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标准。

  银川市财政绩效监督会计科负责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评价以及评价结果运用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负责组织各财政支出业务科室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20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8月底前,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下发的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编制并上报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包括涵盖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全貌的情况。

“一下”:9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并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将统一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修改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0月底前将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部门预算草案和项目文本用纸质连同电子文稿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二下”:2020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20日之内批复给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并送市财政局预算科备案。

(五)编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部门预算编制正值机构改革,市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谋划,确保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及时、准确、完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中各自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支出规划应经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申请进入市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应经过部门内部的审核和决策程序。部门要将项目立项、预算编报和审核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支出管理风险。

    2、统筹协调,强化指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经费统筹安排,充分考虑收入来源和支出需要,部门经费安排要优先保障其日常基本运转。财务部门要强化与项目执行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根据相关政策和项目计划进度以及财力可能,分年度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和采购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降低结余结转。同时,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等业务指导,加强审核,切实提高部门整体工作质量。

3、注重分析,夯实基础。继续做好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对比分析工作,夯实部门预算科学编制基础,保障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建立在与上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各部门和单位要持之以恒地将对比分析工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做好。对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对比分析情况要与部门预算草案一起报送市财政局。

4、把握时点,及时报送。为确保市本级预算汇总和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工作的顺利、按时进行,各部门务必仔细对照本通知规定的编制流程和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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