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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08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8-08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8-08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提高数据信息报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就统一使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各类地方政府采购数据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减少重复上报工作,各预算单位已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并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项目无需再在原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入,由后台服务公司直接抓取数据导入。现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政府采购数据信息上报路径,市级各预算单位需直接将本单位零星采购及自行采

购数据录入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限额备案管理”模块,无需再在原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录入任何数据信息,季度末由后台服务公司直接抓取全部数据导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二、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限额备案管理”模块主要用来录入各预算单位零星采购及自行采购数据,需要审核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仍按原路径进行相应上报审核。零星采购是指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的定额采购。自行采购是指对年度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在“限额备案管理”模块下录入零星采购及自行采购数据时,零星采购必须上传《零星采购备案申请表》(附件)(其中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签订合同的必须上传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可以上传发票;自行采购签订合同的必须上传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可以上传发票。

三、市级各预算单位发生零星采购或自行采购活动后,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签订合同或完成交易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录入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限额备案管理”模块。

四、使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限额备案管理”模块报送政府采购数据信息的流程及补录信息。

1、在财政内网“宁夏财政公共接入门户”登陆“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区)”系统,在“菜单”点开“限额备案管理”模块。

2、在网页顶端右侧“修改密码”中,完善本单位基础信息(红色星号必填)。

3、各预算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限额备案管理”模块及时完成2019年第一和第二季度零星采购及自行采购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由后台服务公司统一抓取平台数据(自行采购、零星采购、经过审核备案的数据等)导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五、各预算单位上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数据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于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年报于年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并将年度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行政公章于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的单位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报机制(试行)〉的通知》进行通报。

六、采用招标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市级各预算单位需比照政府采购活动在“限额备案管理”模块备案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填报,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发改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定期进行核对,以确保政府采购工程数据信息完整、无遗漏。

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级各预算单位需统一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原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各预算单位账号将冻结,不得再录入或修改任何数据。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6888836

附件:零星采购备案申请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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