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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1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9-20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20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宁夏威远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456号6层

法定代表人:雷骜    

授权代表:周梓文        联系电话:19995439399

被投诉人1: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阳光城商务公寓11层1104室

联系人:杨霞            联系电话:0951-5155668-602

被投诉人2: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晓鹿        联系电话:0951-6192067  

一、投诉基本情况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一标段)(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编号:NCZ/WX190711,开标、评标时间为2019年8月8日。投诉人因不满中标结果,于2019年8月14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9年8月15日对投诉人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不满其答复,于2019年8月1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经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经审查该项目招标、评标全部资料,结合评审专家评审情况说明,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具体投诉事项及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事项1我公司严重怀疑该项目评标过程和结果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对该项目评标资料及评标过程审核,认定该项目采购程序合法,评审结果有效;经过对投诉书审核,认定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未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提交质疑期间,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9.15分接到自称是中标公司的电话,电话号码:13639573388,称自己为该项目中标企业,劝说“我们要和气生财”不要在对该项目进行质疑,对此我公司更严重的怀疑该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恳请财政监督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对13639573388机主核实,机主称该通话属于正常业务电话,与该项目质疑无关。经过对投诉书审核,认定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未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根据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该项目中标公示没有公布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对投诉人质疑审核,该投诉事项超出质疑范围,我局不予答复,对反映的问题另行处理。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

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

1.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2.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被投诉人存在的其他问题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或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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