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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9-001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19-09-25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25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财政部先后印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

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财便函〔2019〕804号)的要求,请结合下列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要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区8个国家级贫困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的农副产品。

二、各预算单位需确定并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即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盖章后通过登录内网“宁夏政府文件传输服务平台”,选择“文件管理”模块报送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或发送至邮箱530913857@QQ.com。

三、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已报送的预留比例通过全国统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工会采购金额纳入单位统计范围。各单位采购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等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银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汪欣

联系电话:0951-6888836  

附件:

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宁财便函〔2019〕804号)

2.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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