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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20-001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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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2020〕325号)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10月1日起。选择个别有条件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对本单位2020年第四季度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试点公开。在试点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要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逐步推行公开采购意向。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全部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安排时间。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规定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不得进行项目采购,采购计划也将无法在网上申报。
(二)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市级各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确保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按规定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采)〔2020〕325号)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银川市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