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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20-0015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0-09-22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9-22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现将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退付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政策性退付以及其他误缴、多缴、错缴等非税收入退付。退付实行谁执收谁申报原则。

二、退付资料

(一)未明款项以及未划转国库的资金退付

1、缴费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提供缴费凭证及退款收款账户信息,退款收款账户应与缴费账户一致,退款收款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执收单位签章的退付书面说明(包括:退付原因、依据文件、退付金额、收款人收款账户信息等)。

(二)已缴入国库的资金退付

1、缴费义务人填写《退库申请书》,收款要素(收款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退库金额及理由)需填写完整,退款收款账户应与缴费账户一致,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

2、经执收单位签章的退付书面情况说明(包括:退付原因、依据文件、退付金额、收款人收款账户信息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

4、退款收款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性退付的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6、重复缴款的需提供两次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收据联)复印件;

7、退付收款人与缴款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缴款人放弃退款承诺书(说明原由及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缴款与退款时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相关证明;

9、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的材料。

三、退付流程

(一)未明款项以及未划转国库的资金退付

1、未明款项退付。

执收单位收到缴费人申请后,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将完整退付资料交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退付。

2、未划转国库的资金退付。

执收单位收到缴费人申请后,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在退付管理模块发起申请,上传相关退付资料,并将纸质版退付资料交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退付。

(二)已缴入国库的资金退付

1、执收单位收到缴费人申请后,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2、执收单位负责人在《退库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将完整的退付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3、市财政局非税征收中心确认已收款项,并附款项划转国库凭证;

4、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政策性审核,《退库申请书》经市财政局领导审签后,由市财政局国库科填发《收入退还书》,并将完整退付资料报人民银行银川市中心支行审核办理。

四、办理时限

财政局在收到执收单位报送的退付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执收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减少多征、误征差错,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审批制度,及时为缴费人办理退付,并对退付原因、金额、票据、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2、市财政局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退付业务,同时对执收单位加强监督指导,督促执收单位合法合规办理退付。




银川市财政局       

20209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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