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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20-0018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0-12-23
责任部门:银川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23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银川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银川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完成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进一步强化落实法治政府(财政)第一责任人责任。2020年度,银川市财政局普法领导小组、法治政府(财政)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照自身责任,进一步指导、监督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及法治政府(财政)工作,做好银川市财政局财政法规宣传教育、法治政府(财政)建设工作。

2.进一步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在往年工作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将法治政府(财政)建设相关工作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一是坚持依法实施预算监督,强化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推进财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主动对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民生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不断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3.不断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学法内容,同时利用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部主题党日、每周五集体学习等形式,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重要会议精神、财经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除正常学习外,利用每周五学习时段,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轮流领学诵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并轮流指定干部、职工发表学习心得体会,保证财政干部切实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目前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集中研讨4次,干部理论学习24次,荣获市直机关2020年“学习强国” 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得“学习强国”达人挑战赛优秀奖。

(二)强化规范依法治市工作制度。

1.落实制度规划,强化基础管理。银川市财政局始终围绕年度中心工作,结合银川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财政工作实际,不断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规划,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强化法治机构和法治工作人员职能。按照《银川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于2019年设立综合税政与条法科,主要负责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开展我市税源调查分析;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审核等工作。综合税政与条法科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科室共3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公岗人员1人。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络员由科室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担任。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报告撰写等职能。

(三)出台相关行政执法制度,为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提供法治保障。

1.按照相关要求,我局2020年继续落实《银川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廉政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官网对外公示;根据财政厅最新调整的权力清单,我局制定并下发《银川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审核要素、审核材料及责任部门,要求各执法科室(人员)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

2.认真查找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出台了《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银川市财政项目事前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银川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文件均由局法制科室联合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按相关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清理工作。

3.制定并下发《银川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审核要素、审核材料及责任部门,要求各执法科室(人员)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

(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宣传力度。

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网上有奖答卷活动和网上知识竞赛。以财政法治宣传、定点帮扶、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前往自治区纪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促使财政干部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贡献力量。

(五)广泛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一是“七五”普法期间,联合司法、税务、人社及三区财政局等部门,出动干部职工500余人次,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财政法规以及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提高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的知晓率、透明度,逐步把依法治理、政策执行置于公开监督之下;二是将宣传活动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度融合,在“全国志愿者平台”“志愿银川平台”上发布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公开政府预算及办事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工作的监督;四是积极参加“全区财政系统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月(周)”“10·17国家扶贫日”“12·4宪法宣传月(日)”等系列活动,制作法规政策宣传展板30余块,法规政策宣传条幅60余条,印制发放《减税降费政策选编》《财政惠民政策宣传手册》《宪法知识问答宣传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等各类宣传资料;五是利用公共办公区域宣传预算法、票据管理等专业知识;六是于11月27日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开展银川市财政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重点讲述民法典出台意义,总结归纳各个章节的重点及亮点,以严谨的逻辑、生动的案例为广大财政干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内容;七是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结合法治政府(财政)建设及宁夏全域法治财政建设,在银川市委党校举办全市财政系统法治政府(财政)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班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府工作报告政策解读、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全方位强化提升,提高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2020年先后举办两期培训,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共120人次。

(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落实《银川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银川市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银川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并及时转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各项新规。

2.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工作,梳理、优化系统操作流程。转发并严格执行《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增强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银川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3.引入信用机制,推动电子信息数据库跨领域共享。一是加快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逐级推送失信行为;二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是严格落实《银川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四是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减少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免除履约保证金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五是取消招标文件收费,全部使用电子文档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

4.推进政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搭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同步,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发布、违规处理等工作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5.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投诉事件并进行积极处理,遵循“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相关信息;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投诉电话,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投诉事宜。

6.稳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着力克服税收收入逐年下降、“六保”及重点项目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等严峻形势,已完成自治区无分歧欠款“清零”任务,清偿资金8.59亿元。

7.减税降费方面。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在做好原有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优惠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2020年1-10月,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税收方面共计减免29.87亿元,非税收入方面共计减免9225.86 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各项降低社保费率和减免社保费政策共惠及我市参保企业27568户,总计受益金额399704万元;2020年1-10月已累计减免不动产登记费167.93万元,涉及3573户。

8.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码通办、全城通办”,我局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预计2020年年底前完成上线3家试点医院,2021年继续稳步推进,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七)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贯彻“四级四同”安排部署。

2019年10月,经审定,我局共对外公示权力清单事项33项,同年12月,按照权力清单“四级四同”工作安排部署,我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印发的目录,调整、补充了部分权力事项,目前形成了43项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处罚31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已于2020年8月28日对外公布;对应修订43项责任清单已报送市司法局审定,目前尚未正式发文。

(八)落实好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将中央、自治区涉企收费清理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相关要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2020年8月,银川市财政局已主动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在官网更新的全国及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九)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银川市财政局党组秉承打造“法治政府(财政)建设”的工作理念,及时成立并先后调整银川市财政局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法治政府(财政)建设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及法治政府(财政)工作,承担银川市财政局财政法规宣传教育、法治政府(财政)建设工作。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和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银川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银财发〔2015〕410号)要求,我局综合税政与条法科联合法律顾问(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完成了《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银川市财政项目事前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银川市与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银川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中5项已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备案,1项正在推进落实中。

2.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严格按照出台的《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和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银川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银财发〔2015〕410号),落实相关工作,一是《银川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和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方案、预算草案的确定和本级预算的重大调整方案……(七)其他财政重大决策事项”等内容。二是明确规定了综合税政与条法科对以下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行政执法事项;1.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五)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上述审查办法中同时明确,综合税政与条法科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可采取以下方式,“(一)书面审查;……(四)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目前,在3项规范性文件、若干份合同签订前,均与我局签约法律顾问进行联合审查。三是我局2020年未发生决策严重失误或违法决策事项。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总结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验,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财政厅出台的《自治区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实施细则》,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同时制定《银川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清单》,明确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评选表彰、举报“小金库”违法行为、代理记账机构报备、违反《会计法》执行、违反规定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政府采购等事项的处罚流程图及受理采购投诉流程图。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根据市司法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了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重新审核确认,行政执法证的审验、换发、注销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56人,其中包括今年新参加考试2人,确保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100%具备执法资格。

3)截至2020年11月底,我局共发生2起行政应诉案件(2020宁01行初414号、2020宁01行初415号),2起案件均为合同纠纷,属同一案件不同起诉方,市财政局作为第三被告出庭,经各方共同努力无行政败诉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应诉报备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事项;无相关行政执法案卷。

4.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积极落实转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财政系统法治政府(财政)工作建设实际,我局于2020年6月23-24日、7月23-24日在中共银川市委党校举办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法治政府(财政)建设”的专题培训班,对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分2批进行了专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计120人。本次培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府工作报告政策解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民法典》等方面内容

(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市群众基础。

1.及时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制定并下发《银川市财政局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围绕3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法律八进相结合,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于2020年11月27日邀请法律顾问开展银川市财政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亮点及侧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加深了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普法效果明显,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治自觉,促进财政干部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自身言行,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更好地为我市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贡献财政力量。

(十一)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开展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税政策落实监督。组织业务科室开展预算单位2018年度决算及2019、2020年度预算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分别对2019年50家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不符合要求的3家单位,进行即查即改。通过以查促改,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质量不断提升。

2.开展新冠肺炎财政监督及会计核算服务指导工作,加强疫情资金管理使用。对涉及疫情专项资金、捐赠资金的单位开展资金使用日常监督工作;到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物业办等单位进行捐赠物资管理实地调研2次,解答有关部门物资管理难点,研究捐赠经济业务,印发《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接受社会捐赠等事项会计核算的通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捐赠物资会计核算,认真做好疫情服务工作。

3.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自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辖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对三区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检查出的问题,督促辖区进行整改。通过监管,规范了辖区财政及扶贫部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

4.开展2020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社会团体、投融资平台、本地金融控股机构等财务基础工作。组织县(市)区财政对50家代理记账机构、8家投融资平台、5家社会团体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了代理记账行业、投融资平台、社会团体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全面推进绩效考评、工程预决算评审等工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职能分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程预决算评审工作,探索开展全过程跟踪评审业务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市财政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普法工作力度、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普法工作中流动式、阶段性的活动较多,而固定式、经常性的宣传较少。

三、2021年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用法律法规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

(三)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及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协调与衔接,开展好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银川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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