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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引号 | 640100-110/2020-00186 | 发文字号 | 银财函发〔2020〕3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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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市本级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做好银川市本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2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