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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21-00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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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1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工作的通知 |
市直各部门、单位:
2021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已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9〕2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时间
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将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标
表作为预算公开的附件(附件名称为“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本单位预算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二、公开内容及方式
(一)除经批准的涉密项目外,所有批复的预算单位项目对应的绩效目标都应当公开。
(二)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单位需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保密部门审定后,将保密内容在预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三)尚未设置门户网站的部门,可在部门内部网站公开。
(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原则上一个项目一张表,所有的项目集中在一个excel工作簿中公开。工作簿名称统一命名为“XX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当对公开预算绩效目标指标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二)因预算一体化系统调整,绩效目标未及时录入系统的单位,请及时录入。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金额和绩效目标内容。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申报,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批复后调整并备案。
(四)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对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项目实施终了后,要根据绩效目标指标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预算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