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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2-00075 发布日期:2022-09-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银川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银川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吴静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银川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2021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1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全市(不含宁东,下同)及市本级(含经开区、苏银产业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382.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54亿元,同比增长6.62%,完成预算的102.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331.2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3.83%。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1.64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230.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83亿元,同比增长6.14%,完成预算的101.50%;上级补助收入89.7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74亿元;上年结余5.3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1.7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3亿元;调入资金4.4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212.8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59%;补助下级支出45.3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8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7.3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52亿元。

(二)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48.6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6.65亿元,同比下降2.38%,完成预算的90.65%。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131.4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64.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13%。年终结余17.19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87.9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66.88亿元,同比下降15.95%,完成预算的87.56%;上级补助收入0.6亿元;上年结余11.8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55亿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73.5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4.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6.85%;补助下级支出1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4.1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0.47亿元;调出资金4.44亿元。年终结余14.3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339万元,实际完成收入4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56万元,上年结余2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317万元,年终结余680万元。

(四)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市本级社保基金总收入76.39亿元。社保基金总支出61.3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2.79亿元。

(五)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情况。全市法定债务限额717.04亿元,法定债务余额607.85亿元。市本级余额22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4.76亿元,专项债务65.54亿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调整:一是共两批次收到自治区下达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1.25亿元,调整收回20172020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结余资金0.51亿元,共计11.76亿元,重点用于学校、医院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二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亿元,调整收回部分未实施的项目预算14.1亿元,共计21亿元,安排用于设立工业风险补偿基金、老旧小区改造等8个方面的项目;三是调整收回部分未实施的项目预算10.8亿元,安排用于疫情防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等4个重点领域。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两项收支决算年末结余数额较大,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财政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方式由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部分单位当年应支但未实际形成支出,当年不再列支,导致财政结余增加。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及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我们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对全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形势稳定向好,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一)财政收支运行稳健高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任务、呈现“量”“质”双优,增长幅度创五年新高。坚持市与辖区“一盘棋”,合理调度库款57.96亿元,支持辖区兜牢“三保”底线。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全年收到上级下达市本级财政直达资金19.3亿元,资金分配率达99.76%、支付率达95.08%,第一时间到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对存量财政资金实行“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机制,高效盘活、精准使用存量资金9.73亿元,把“零钱”变成“整钱”,实现效益最大化。建立财政暂付款实时监测机制,清理回收暂付款12.32亿元,有效降低国库支付风险。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33家单位,压缩预算控制数400余万元,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10%、“三公”经费压减3%,清理收回结余资金4.38亿元,支持民生建设,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群众的“好”日子。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支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统筹资金1.42亿元,推动工业经济在总量、速度、质量等方面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规上工业增加值连续两年正增长、居全区五市第一。围绕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拨付3.05亿元科技资金,大力实施“科技强市”战略,推动全市R&D投入强度达到1.61%,高于自治区0.1个百分点,有力支持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等政策落实。围绕实施绿色转型发展行动,下达绿化资金3.35亿元,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5.5亿元,推动形成“鱼多水多”的良性循环。稳慎推进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交通运输4大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了学前教育等长期以来市与辖区支出责任划分的“模糊地带”,进一步扛牢市级财政兜底责任,提升辖区对民生重点难点的保障能力。

(三)民生保障支出精准有力。民生支出达200.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持续保持民生支出优先地位。拨付资金8亿元,强化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及就业创业扶持;拨付资金10.9亿元,用于学校修缮、教学楼建设等方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拨付资金3.58亿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完善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拨付资金3.82亿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改善人居条件;拨付资金1.86亿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脱贫村、脱贫群众 “扶上马再送一程”;统筹拨付资金19.21亿元用于清理工程欠款,为近年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在市场持续低迷、经营举步维艰的情况下,给中小企业注入“强心剂”。

(四)政府债务风险稳步缓释全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31.27亿元(含再融资债券),其中市本级偿还50.25亿元,大幅降低政府债务存量。特别是在四套班子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自协调下,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整改退出债务监测平台,化解隐性债务120.26亿元,成功实现“降级转色”目标,为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新增债券资金支持腾出更大空间。支持国企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偿还到期债务,对清晰无异议的支付事项拨付资金4.02亿元予以兑付,助力国资国企强身健体、轻装前行。争取新增债券23.54亿元、再融资债券47.94亿元,其中市本级争取新增债券11.24亿元、再融资债券20.74亿元,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2021年,全市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源基础薄弱,规模不大、结构不优、后劲不足,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过大,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面临巨大困难;二是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三保”等刚性支出保持高位并持续增长,预算平衡难度不断加大;三是政府债务存量仍然较大、化解十分困难,尤其是国资国企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债务风险传递隐患不断集聚;四是个别地方和单位预算绩效理念不够强、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个别领域的资金支出进度偏慢,资金沉淀、闲置、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解决。

三、2022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疫情形势和经济恢复中的矛盾问题,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落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有力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 “稳保促”各项任务落实,为稳住全市经济运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全市(含宁东,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1.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50.02%,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7.35%。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2.61亿元,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4.4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68亿元,增长31.76%,为年度变动预算的54.78%。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35亿元,增长44.03%,为年度变动预算的57.88%。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2.04亿元,同比下降10.55%,为年初预算的23.34%。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1.49亿元,同比下降15.30%,为年初预算的22.93%,主要受房地产市场遇冷等因素影响导致减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32亿元,同比下降3.39%,为变动预算的19.05%。其中,市本级支出10.2亿元,同比下降35.95%,为变动预算的11.52%。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全年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19万元,实际完成收入6338万元。

(四)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市本级社保基金总收入42.99亿元。社保基金总支出25.74亿元,收支结余17.25亿元。

(五)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情况。全市法定债务余额613.95亿元,其中市本级226.63亿元(一般债务160.39亿元、专项债务66.24亿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调整:一是按“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对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额度10.03亿元,安排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5.42亿元,主要用于方舱医院、道路、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40个重点项目;安排辖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6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重点项目。二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4亿元、存量资金6.95亿元,调整收回年初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4.21亿元(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等额替换),共计19亿元,安排用于国企注资、疫情防控、信访事项化解等方面的支出。

四、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坚决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增强对全市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促进经济稳定恢复和民生持续改善。

(一)在上想办法,努力夯实财政运行基础。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依法聚财,持续做大做优财政“蛋糕”,在完成“双过半”目标任务中体现财政担当。聚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5%的既定目标,坚决克服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房地产市场持续波动等方面的巨大困难,制定实施《银川市预算执行分析制度》《银川市税费保障办法》,推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月份同口径增长17.4%,高于全国14.1个百分点,增速位居沿黄九省(区)省会城市第三位。跑步进京、跑厅进局,打好向上争取资金“主动仗”,上半年共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资金84.73亿元,同比增长47.8%。其中,市(县)区资金到位53亿元、同比增长157.3%,各园区争取到资金3.51亿元、同比增长75.3%。尤其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亲自关心下,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获得北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和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示范市项目32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资金规模创历史新高。紧盯新一轮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政策利好,创新设立建设项目财政储备库,以项目为抓手,争取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0.03亿元、再融资债券6.94亿元,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实现“项目等钱”到“钱等项目”的转变。

(二)在上优结构,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坚持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参与制定、全面落实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10条”“四保两稳一促32条”“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20条”“支持扩大消费20条”政策措施,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快于序时进度4.8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区五市第一,促进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保持、质量稳步提升,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态势。其中,安排扩大消费补助资金3400万元、等于其他4市之和,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4430万元、占全区总量的一半,支持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带动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居全区第一。不折不扣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轻税费负担106.58亿,占全区的57.3%,受益面为历史最广,资金规模为历史最大。其中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超63.7亿元,已有56.4亿元税款退达纳税人账户,是去年全年退税规模的3.6倍。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8%-10%提高至10%-2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73亿元,占市本级采购总额的57.2%,高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17.2个百分点,大幅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三)在上出实招,全面保障重大战略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交通疏堵6+N”重点工程的决定》,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债券资金等8亿元,有力保障全市年度“一号工程”顺利推进。同步实施债券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施情况 “双监控”,既管“花了多少钱”、也管“干了多少事”。围绕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制定出台一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财政支持政策,全力打造“两都五基地”。围绕打造现代产业基地,以金融思维运营财政资金,筹措4亿元设立工业企业风险担保补偿基金和工业企业风险转贷基金,注重财政与担保、再担保、政策性保险等金融手段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拨付阅海湾中央商务区、苏银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发展扶持专项资金3亿元,铸强工业经济“主引擎”。  围绕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投入资金4000万元,设立“银川英才”人才发展基金、“银川新星”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银川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支持三大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创新发展。高效用好预算安排的3.48亿元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社会、金融等各类资本向科创领域流动,带动全市R&D投入再增长30%以上。

(四)在上守底线,着力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强化民生领域资金保障,用数据“刻度”,标注投入“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全市民生领域支出146.24亿元,占比71.8%,较去年同期提高2.31个百分点,支出增速达36.1%,高于全市财政支出增速4.3个百分点。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教育领域支出分别增长25.1%、33.2%、43.3%。特别是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支出总额达12.34亿元,其中稳岗就业保障资金支出9000万元,支持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指标,用于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城乡社区最低社会保障支出400万元,人均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升20元,在“关键小事”上不遗余力,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针对辖区民生保障重点难点,统筹安排教育资金3亿元,支持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校舍新建项目,适度补充公办幼儿园运转经费,缓解辖区支出压力。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迅速构建切块下达、分类补助、重点保障等支持政策“绿色通道”,已拨付疫情防控资金3.6亿元,支持以快制快严防“第一例”输入、“第一例”扩散,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在全区率先启动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夯实辖区基层保障能力和市本级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统筹能力。

(五)在“严”上加力度,确保财政运行稳健高效。严格执行新一届人大审查批准的年度预算,构建“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预算追加情况。实行预算安排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以及上年预算执行绩效情况“三个挂钩”,对绩效好、支出快的多安排,绩效差、支出慢的少安排甚至不安排,引导各地各部门自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对农业、科技两大类资金和23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吸纳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意见,逐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直达资金全流程监管,综合运用“月度考核+重点关注+实地督导”等方式,重点整治直达资金闲置、挪用、使用效益低下等顽疾,把直达资金操作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比财政部统一规定少20天,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基层。目前中央、自治区共下达我市直达资金34.32亿元,分配进度达100%。完成直达资金支出21.41亿元,支出进度62.38%,快于序时进度12.38个百分点。严把法定程序关,杜绝“解决老问题、留下新隐患”,向国有企业注资10亿元,既解决应急“输血”问题,又培育常态“造血功能”,促进国有资本市场竞争力大提升,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有保障。坚持直面问题、刀刃向内,深刻汲取丝路明珠塔和闽宁会议中心项目审计反馈问题的教训,规划制定各类制度22项,已制定实施《银川市财政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方案》等7个外部管理办法和《银川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等8个内部管理办法,堵塞漏洞、填补空白,用严密的“制度网”,为财政资金安全、财政干部安全保驾护航。

(六)在“清”上下功夫,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新一届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清理收缴国有资本2019年至2021年经营收益6338万元,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对国有企业收益的关切。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红线,足额安排到期政府债务化解资金共计64.6亿元,已稳妥偿还37.42亿元,债务化解 “十年计划”稳步推进。其中,拨付财政资金偿还29.78亿元,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偿还7.64亿元。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统筹安排使用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9.27亿元,让沉淀资金“活起来”,以高流动性确保高安全性、实现高效益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台账管理,分年度、分批次安排资金支持清理历年工程欠款、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理西夏区棚改项目、天山海世界绿化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支持住建部门稳妥化解世贸、中海等房地产项目逾期交房问题,全力以赴“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机制,对结算送审值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实行集中评审,对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评审,共评审2021及以前年度项目133个,审减2.28亿元、审减率近15%,实现评审效率和资金效益 “双提升”。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价值,对价值3.16亿元国有资产移交给通联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把沉淀资产变成“滚滚财源”。

五、下一步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快落实已制定的政策措施,靠前安排、加快节奏、适时加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管控重点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集中心任务夯实财政保障。坚持财政政策资金向创新发展引领市建设聚焦用力,全力支持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围绕科技创新“双倍增” “两都五基地” 建设等任务落实,调整配置财政资源,做好对民生“十心实事”“三新”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的财力保障。

(二)紧扣年度目标确保收支平衡。把财政收支平衡作为重中之重,统筹考虑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等因素影响,提前制定收支平衡预案,确保应征尽征、颗粒归仓,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大力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加强支出统筹调度,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升财政资金效能。

(三)服务市场主体积极纾困解难。坚决贯彻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申报享受,用“真金白银”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统筹用好中央留抵退税、补充基层财力补助及留抵退税调库等资金,加大对辖区基层财力的保障力度,确保退税规模与财力保障相匹配。

(四)坚持市县一体兜牢“三保”底线。密切跟踪县(市)区经济发展、财政运行状况,重点监测“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库款保障水平、债务还本付息、直达资金拨付使用等关键指标,做到风险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坚持“两个优先”原则,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五)推进重大改革优化财政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政府间收入关系。深化教育等4个领域市与辖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升辖区民生重点难点保障能力。

(六)强化预算管理发挥引领作用。对各预算单位“上门”服务,高质量推进2023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和2023至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控各领域债务风险向财政传递积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下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继续保持上半年拼劲和韧劲,再鼓劲、再加油、再出发,决战三季度、决胜下半年,巩固领先优势、再创发展佳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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