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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21-00060 发布日期:2021-06-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2021年银川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021年银川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21市本级财政预算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现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拟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存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保持年度间预算执行稳定性,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调节年度预算收支余缺的储备性资金。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历年累计余额6.91亿元。

(二)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当前收入形势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进民生福祉改善等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此次拟申请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亿元。

二、拟调减预算支出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管理要求和政府确定的依法理财的指导思想,结合我2021预算执行情况,现将部分未实施项目预算14.1亿元调整收回。具体如下:

1.年初预算安排的市本级在职人员2014—2020年单位承担的职业年金6亿元,收回4.5亿元按照《关于全区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进行实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办202163文件要求,银川市分三年做实全额供款单位的职业年金,2021年对银川市201410月至201612全额供款单位进行补缴职业年金1.5亿元,剩余4.5亿元调整收回

2.年初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及项目资本金14.79亿元,收回3.05亿元。因我市与国开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对部分项目的银行到期贷款本金实施展期还款,涉及下半年到期本金3.05亿元,调整收回3.05亿元。

3.年初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等相关资金11.22亿元,收回2亿元。截至目前,因我市大部分PPP项目未进入运营期,上半年运营补贴无法形成支出,预计下半年支付运营补贴9.22亿元,剩余2亿元调整收回。

4.存量资金4.5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存量资金的要求,清理收回市本级各预算单位2019年部门结余资金、依据审计决定收回的部门结余资金以及市本级预算单位交回的部门结余资金4.55亿元

三、拟安排预算支出项目

根据上述预算调整方案,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9亿元,调减预算支出项目14.1亿元,共调整预算资金21亿元,拟安排以下预算支出项目

1.安排化解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资金7亿元(审计署西特办审计的相关问题涉及资金,一是清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欠款资金1.9亿元,二是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资金5.1亿元)

2.安排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4.5亿元(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总共5亿元,剩余0.5亿元从年初预算工业扶持专项资金0.8亿元中安排);

3.安排老旧小区和城市特色街区改造资金2亿元(其中: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亿元、老旧小区燃气管道维修0.4亿元、城市特色街区改造资金0.6亿元);

4.安排城市公益性项目资金1亿元(主要是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公交成本规制、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等);

5.安排城市地下管线检测资金0.1亿元(主要是天然气、煤气管道等);

6.安排人防易地建设费0.1亿元;

7.安排文明城市创建资金0.3亿元;

8.安排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资金6亿元(主要用于清理工程欠款、化解信访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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