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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1772 发布日期:2017-02-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公安局
名 称: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工资经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工资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宁党发201446号),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经费,按照自治区核定的每人每年3.6万元标准由自治区、市、县三级平均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列入银川市本级财政预算。现将2017年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工资经费下达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银川市禁毒委统计的各县(市)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共432人,按标准测算,银川市本级应负担各县(市)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工资经费共518.4万元(详见附表)。 

  2、各县(市)区财政局收文后,请于7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下达资金至,该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3、各县(市)区财政局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工资经费的日常监督。银川市财政局将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不能及时到位或出现截留、挪用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40211公共安全—公安—禁毒管理。 

    

  附件:银川市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指标下达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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