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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1776 发布日期:2017-03-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下达2017年度银川市孤儿养育补助市级配套资金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度银川市孤儿养育补助市级配套资金指标的通知

三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依据我市按照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类型补助标准、人数、市本级补助比例等因素,对市民政局报送的《关于申请核拨2017年度孤儿养育津贴的函》(银民发〔201724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银川市市本级配套资金12.36万元予以下达(三区明细见附表)。孤儿养育津贴配套标准是自治区配套50%,银川市配套25%,各区配套25%,父母双亡孤儿的养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养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为使用好专项资金,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为确保孤儿养育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请三区财政局收到指标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列、挤占和挪用。 

  2、如发现挤占、挪用、虚列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9号)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3、请将该项目指标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 

    

  附件:银川市2017年度孤儿养育补助市级配套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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