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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7-03044 发布日期:2017-04-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名 称:关于下达2016年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成本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6年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成本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三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市全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机实施方案》(银政发2015271号)和银川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保障机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卫计发201677号)、《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城市卫生政府保障机制经费分配方案的通知》(银卫计发201680号)精神,依据考核结果,现将2016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成本资金2076.7万元予以下达(分配明细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资金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成本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剩余40%资金。 

  二、根据复核结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人力成本经费予以全额拨付,80分以下的扣减10万元,扣减资金全部用于奖励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辖区。 

  三、三区财政局要及时将2016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成本资金拨付至三区卫生计生局,由三区卫生计生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分配结果上报银川市卫生计生委,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将分配结果抄送银川市财政局。 

  四、三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要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如发现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9号)等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银川市2016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力成本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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