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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8-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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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财政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财政局 |
现就银川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政策起草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资金违法、违规问题惩戒力度,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使用,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应用范围。银川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在项目申报、资金审核、跟踪监督等环节,应全面应用信用信息。
《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失信、失范行为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提出了失信、失范行为信用惩戒措施;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对黑名单的认定、发布、退出和惩戒解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3、执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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