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06-25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转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都市圈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都市圈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推进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加速银川都市圈协同发展,规范银川都市圈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都市圈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按照相关要求,今年3月中旬自治区财政厅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期间又正式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意见。3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3号)印发后,我厅盯对重点项目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5月13日,张超超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专题会,原则上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都市圈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后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银川都市圈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年11月21日 第2期)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奖促建、财政引导、分级投入原则,自治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重大项目给予激励支持,促进项目加快建设、早见实效,加速形成都市圈互联互通。

(一)强化激励引导。奖补资金重点对纳入银川都市圈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且当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投资主体积极性,奖补资金采取一次性方式补助,不跨年度重复安排支持,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形成合力推进、奖惩并举的政策效果。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项目前期工作和管理费以及购置固定资产(相关设备除外)、偿还其他债务等支出。一个市县承担多个重大项目的,奖补资金可在项目间调剂使用。多个市县共同参与的重大项目,以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测算奖补资金。

(二)坚持分类推进。奖补资金坚持早干早支持、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原则,通过定额补助和因素法方式分配,分为基础奖补和激励奖补两类:

1.基础奖补。为加快预算执行,拉开档次,以总投资规模为依据划分两个档次安排基础奖补,即工程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工程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2500万元(初步测算定额补助资金总额为3.25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下11个项目约1.5亿元,10亿元以上7个项目约1.75亿元)。

2.激励奖补。为体现激励引导,突出地区差异,选取财政困难系数、跨区域程度、完成实物工作量、本年度任务完成比例4个因素进行测算。由于自治区本级实施的项目由自治区保障,故测算因素为三个,分别是:跨区域程度(占30%)、完成实物工作量(30%)、本年度任务完成比例(40%);其他项目测算因素为四个,分别是:财政困难系数(20%)、跨区域程度(20%)、完成实物工作量(30%)、本年度任务完成比例(30%)。

(三)明确工作程序。自治区相关部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及其他项目单位,按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自治区财政厅按本办法测算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下达资金。

(四)强化保障措施。奖补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管理,并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核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纳入银川都市圈建设2019年工作计划的32个项目中还有11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由于资金有限,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