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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05-22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将财政投入与建立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绩效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18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20146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目的和必要性

《办法》明确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围、管理职责、管理方式、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引导部门和市县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范围。《办法》明确了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是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基本原则。《办法》提出了“坚持公益、规范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涉及内容。《办法》明确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围、管理方式、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监管要求。《办法》对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核心内容解析

一是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办法》就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明确了使用范围包括: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图书资料,校园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是明确了资金管理方式。《办法》明确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管理”自治区根据各市县(区)民办学校数、在校学生(幼儿)人数、地区教育发展差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办学质量、上年度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社会效益等因素并综合考虑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保缴费情况予以核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安排。

三是突出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办法》明确提出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并明确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与预算编制结合制度和绩效报告制度。

四、其他事项

目前,我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正在推进中,部分事项仍需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完善,民办教育专项管理办法需同步进行修改完善。因此,本办法执行期设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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