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20-04-02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转发)《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为了完善自治区担保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根据《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3号)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对制订的《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自治区财政厅代拟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3)(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办法》需要按《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做进一步的修订,以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办法》目标及要点

《办法》旨在将自治区财政支持担保机构方式,由以保费补贴补充业务经费的单一方式,转变为促进全区担保体系建设。发挥财政宏观管理职能,通过财政补助方式,引导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通过控制财政补助资金用途,引导和推动担保机构壮大资本金,逐步实风险准备金账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对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申请专项资金需满足的条件以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等。《办法》中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最高补助为1000万元,明确了对市县(区)财政部门以奖代补激励政策。

《办法》规定,享受融资担保补助的担保机构单次申请补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补助金额50%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40%比例增加风险准备金,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补助总额10%比例计提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上缴至自治区再担保集团,用于增加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单次申请补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申报。同时《办法》也对担保机构补助收入的分配顺序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财政补助在《办法》中得以凸显,具体为: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单笔50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担保贷款额给予2%的财政补助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单笔500万元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年担保贷款额给予1%的财政补助旨在贯彻国办发〔2019〕6号和宁政办规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引导更多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