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20-07-08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解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奖补资金办法》修订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奖补资金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奖补资金办法》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宁夏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7号)。按照该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2017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711 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实施以来,对获得国家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称号,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的市县(区),采取以奖代补,两年累计奖励市、县380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市、县(区)争创国家奖项,争取各类试点示范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城镇化水平。

该《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月25日。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激发各市县创优、创新的积极性,发挥试点城市示范带头作用,修订该《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作用

《办法》共12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原则、使用范围、补贴对象、奖补标准、资金申报拨付资格条件监督管理和实施期限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适当扩大了奖补范围。根据目前国家新增的奖项和授予的称号,按照有专项资金支持不列入的原则,适当地进行了补充。奖补范围中新增9项,分别为:获得海绵城市(县城)、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县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称号的市、县(区);获得绿化模范城市奖项的市、县(区);列入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城市体检、美丽城市、新型智慧城市等试点示范的市、县(区)

二是奖补金额按类型进行了统一。获得国家命名或通过复审的市、县(区)及获得国家奖项的市、县(区)奖补300万元列入国家相关试点示范的市、县(区)奖补200万元被国家评定为建筑工程鲁班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奖补100万元。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法》修订期间,征求了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3,采纳20条,未采纳13条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