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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3/2019-00013 发布日期:2019-03-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地震局 责任部门: 震害防御科
名 称:银川市地震局“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表

银川市地震局“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表

随机抽查事项

抽查具体内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依据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范围及方式

检查时限

1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一)是否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是否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是否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或个人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八十四条

在银川市地震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摇号

2019年

2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处罚

是否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建设单位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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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

对占用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处罚

是否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规定,占用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

单位或个人

1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2006年自治区政府令第91号)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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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

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等行为的处罚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单位或个人

100%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六、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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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未按照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处罚

是否(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单位或个人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八十三条【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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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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