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地震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
索 引 号: | 640100-133/2019-00013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地震局 | 责任部门: | 震害防御科 |
名 称: | 银川市地震局“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表 |
序 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抽查具体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依据 | 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范围及方式 | 检查时限 |
1 |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 (一)是否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是否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是否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 单位或个人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八十四条 | 在银川市地震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摇号 | 2019年 |
2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处罚 | 是否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 建设单位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八十五条 | 在银川市地震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摇号 | 2019年 |
3 | 对占用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处罚 | 是否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规定,占用地震避险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的 | 单位或个人 | 1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2006年自治区政府令第91号)第二十九条 | 在银川市地震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摇号 | 2019年 |
4 | 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等行为的处罚 | 除依法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 单位或个人 | 100%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六、二十八条 | 在银川市地震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摇号 | 2019年 |
5 |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未按照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处罚 | 是否(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三)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 单位或个人 | 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八十三条【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 在银川市地震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软件系统摇号 | 2019年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