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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3-016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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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3-12-23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3-12-23 |
名 称: | 关于税法培训班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
银川永庆丰税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举办税法培训班收费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43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所2013—2014举办税法培训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期200元
二、资料报表据实收取
你所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保证教学培训的质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税务、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有效期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