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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12-23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3
名 称:关于税法培训班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关于税法培训班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

银川永庆丰税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举办税法培训班收费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7]143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所2013—2014举办税法培训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期200元
    二、资料报表据实收取
    你所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保证教学培训的质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税务、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有效期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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